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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州2021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2/07/2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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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红河州2021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6月23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李朝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红河州2021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审计厅安排部署,红河州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三个示范区”建设、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重大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红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冲击,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各级各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及时筹措资金,全面压减非急需和非刚性支出,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全州经济平稳运行。 

  一、州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对2021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有关事项对3个州级部门2021年度预算执行,以及除金平、河口外的11个县市人民政府2019至2021年农村“厕所革命”资金、2020年至2021年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和前期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本级财政预(决)算执行审计。主要问题:一是预(决)算编制、分配和支出不够合理规范。元阳县未收回用财政资金垫支无编制人员工资752万元。二是专项债券管理有待加强。个别地方金融机构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未设专账核算专项债券资金,导致专项债券资金被挪作他用。 

  (二)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和前期费审计。主要问题:2市违规出借(垫付)项目资金7500万元,逾期未收回;3县挤占挪用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5876.54万元;项目结余资金247.83万元未上缴财政;2县市未兑付企业奖励专项资金54万元;开远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方案合同不相符,变更超过80%;4个州级部门以及6县市挤占挪用项目前期费214.37万元;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  

  (三)“厕所革命”专项资金审计。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5县市挤占挪用农村厕所革命项目资金421.71万元;2市用现金兑付户厕奖补资金36.59万元;建水县未兑付农户补助资金272.49万元,将户厕资金29.52万元打入村委会干部账户;3县市多付工程款61.82万元;泸西县虚报冒领中央补助资金208.92万元;5县市重复补助户厕资金63.55万元;2县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05万元。二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5县市未将农村公厕和购入设备合计1577.29万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部分项目未经验收支付项目资金13.87万元,2县市未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导致设施闲置浪费。 

  (四)3个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对州文旅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就文物保护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延伸审计建水等7个县市文旅局,延伸审计州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州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1.州文旅系统审计情况。主要问题:一是预决算执行不到位。州文旅局部分“旅游革命”奖补资金未按预算批复资金用途使用;3县市未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建立党费会计账,还存在决算报表反映不实、固定资产不入账、专项资金核算不明晰、接待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收支管理不合规。州文旅局等3个单位违规列支21.46万元,3县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免费开放资金以拨作支8.28万元;州文物管理所截留、坐支非税收入278.87万元,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等4单位扩大范围开支16万元。四是资金管理不规范。蒙自市文旅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长期闲置835.69万元;州图书馆等15家单位挤占免费开放补助资金60.66万元;州文化馆未收回未实施项目资金7.87万元。 

  2.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情况。主要问题:一是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州农业农村局2021年项目完成率为41.18%,资金结余191.87万元,执行率为69.79%。二是执行财经规章制度不够严。2个部门非税收入10.22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州农业农村局建房款结余和履约保证金10.84万元长期闲置未清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房产未有效盘活;州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违规发放加班费5.2万元。 

  上述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他问题正在整改。   

  二、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重点对全州林草系统、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审计,与黔西南州、百色市、文山州联合开展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 

  (一)全州林草系统审计。主要问题:一是贯彻执行政策方面。8县市未编制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未制定本地区林地保护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公益林管护方案,未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公示制度等问题;3县部分项目违规占用林地30.45公顷。二是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方面。8县市共13个单位管理的林草资金3775万元形成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缴同级财政统筹使用;8县市林草局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向退耕户兑付退耕还林还草等资金2299万元;5县市林草局违规出借(垫支)林业专项资金2078万元,且长期挂账未收回;2县市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下达林业专项资金1101万元,导致补助款未能及时兑付;4县市林草局非税收入561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8县市违规改变用途使用林草专项资金534万元;2县林草局重复补助退耕还林种苗补助168万元。三是项目管理和效益方面。7县市共10个单位监管不到位,项目推进不力,造成林草专项资金闲置4982万元;3县市在未组织验收的情况下兑付退耕还林、陡坡地治理补助资金730.32万元;4县市林草局管理审核不严,对同一地块重复兑付补助资金,涉及资金63万元。 

  上述问题,12县市已整改落实15个问题,其余问题正在整改。 

  (二)红河州境内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主要问题:一是政策执行方面。3个管护局落实机构改革政策不到位;对进入保护区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缺乏统一管理;大围山管护局未对保护区内的旅游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二是制度建设方面。3个管护局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业务制度。三是项目建设及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方面。3个管护局违规报销差旅费2.5万元,扩大资金支出范围58万元,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311万元;1个管护局拖欠工程款30.98万元;1个管护局实施的生态恢复项目、退耕还林项目成效不佳,未使用的项目前期费50万元未按规定缴回财政。 

  上述问题,除未列固定资产、拖欠工程款2个问题正在整改外,其余问题已经整改。 

  (三)红河州境内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了南盘江主干流域,涉及弥勒、开远、建水、泸西4个县市以及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主要问题:一是河湖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和4县市政府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河湖管理制度;二是河长制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部分县、乡河长履职尽责不到位,巡河次数未达要求,且存在弄虚作假、走过场的情况;4县市均存在河长制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三是未设立管理标识。4县市对南盘江已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未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四是“两污”设施建设缓慢。州域内南盘江干流流经13个乡镇、64个村庄,其中4个乡镇尚未实施“两污”治理设施建设,43个村庄的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存在较大河流污染隐患。五是监管责任不到位。4县市不同程度存在排污登记审批程序不合规、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废弃采砂船未及时处理影响行洪安全等问题。六是项目资金管理不合规。建水县应收未收采砂权出让金846.04万元;泸西县违规将企业缴纳的鱼类保护站点建设经费48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公用支出;泸西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因合同地块签订不实,多付工程款13.09万元。 

  上述问题,除县市河湖管理制度尚未健全等4项问题正在整改外,其余问题已经整改。 

  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重点对州本级2021年1至9月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主要问题:一是直达资金下达不及时。州财政局收到新增财政直达资金1836.33万元未在30日内分解下达。二是直达资金使用不合规。州卫健委、州人社局、州中医院3家单位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未支出或支出进度缓慢,涉及资金1026万元;红河学院未按资金用途和相关管理要求规范使用资金,涉及资金6.6万元;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超范围和标准支付监测经费6.96万元。三是直达资金管理不规范。州财政局收到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指标文件未打标识,涉及资金11.37亿元;州级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不完善,致使新增财政直达资金预算指标与监控系统指标数据取数不相符。 

  上述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二)州属企业审计。主要对州棚投公司、州城投公司202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一是项目推进缓慢增加利息成本。两家公司有9个棚改项目累计收到银行贷款62.7亿元,因项目推进缓慢,累计支付贷款利息13.11亿元,加重财政负担。二是贷款逾期未支付被罚息。截至审计日,州棚投公司逾期还款项目17项,逾期未还款4.05亿元,被罚息2004.75万元。三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州棚投公司出借资金逾期未收回1000万元;州城投公司抽逃注册资金3000万元。 

  上述问题,大部分已经整改。 

  (三)脱贫成果巩固及乡村振兴审计。重点对元阳县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一是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14个乡镇累计投入资金6170万元用于入股企业、合作社进行分红发展村集体经济,因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不同程度存在入股本金到期不能回收、分红收益不能按时到账,合作期限随意性较大。二是信贷政策未达到助农增收效果。880户农户的贷款3959万元被转入企业用于入股分红,部分农户贷款到期未得到归还,导致农户银行账户被扣款。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建轻管。未及时编制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项目部分工程内容未经审批就变更组织实施,超比例列支管理费5.7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422.21万元。同时,还发现产业扶贫项目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不明晰、出租收益140万元未到位,已建成农村公厕资产归属不明晰、管护不到位,部分公厕破损停用或废弃。 

  上述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四、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重点调查了91个单位和企业,抽审了84项行政权力事项、420件办理事项,涉及资金4.18亿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主要问题: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到位。州住建局、蒙自市住建局和开远等10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6项;屏边等8县市发改局将不属于本级的审批事项列入行政许可事项;个旧市5家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未按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10家单位352项变更服务事项未做动态调整,修改的权责清单未报同级党委政府审核批准;个旧市、蒙自市有227个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二是监管机制不健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家州级部门“双告知”系统管理维护机制不健全,接收信息不及时;个旧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上述问题,除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问题部分整改外,其余问题已整改。 

  (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主要问题:个旧、开远2市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不到位,涉及企业123个金额210.49万元。个旧、开远2市存在长期应退未退以前年度收取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银行利息65.82万元,个旧市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7.37万元。州住建局和个旧、开远2市未按规定降低房屋租金,涉及金额50.40万元。部分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担保户数低于80%,融资担保费率超过1%。 

  以上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重点围绕“十三五”水网、路网建设项目红河勐甸、绿春路俄、开远泸江3个水库和新鸡、召泸两条高速公路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对综合保税区、经开区等辖区内4个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核减工程价款3809万元。 

  主要问题:一是新鸡、召泸两条高速公路公司抽借调的财政供养人员多头领取工资报酬382.83万元。二是开远泸江水库省级补助资金有3.23亿元尚未到位,影响项目推进。三是新鸡高速等3个建设项目挪用征地拆迁费及建设资金4107.67万元。四是综保区仓库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未按招标文件和主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支付预付款。五是新鸡高速征地拆迁资金被骗取370.44万元。 

  上述问题,除开远泸江水库建设资金至今还未到位,其余问题已整改。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1件,其中,移送州纪委10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4件,移送县市政府7件。 

  七、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和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用在刀刃上。要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管理规定,科学编制财政收支预算,规范非税收入征缴行为,加强收入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非税收入虚收空转,杜绝财政收入不实行为。财政部门应加大预算绩效评价公开力度,制定后续跟踪问责机制,促进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二)加强跟踪问效,保证政策落实实施效果。要建立健全推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实现从“最先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全链条全过程跟踪督办,推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落细、政令畅通。要加强和规范内控制度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强化底线思维,全面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加强隐性债务化债的变动审核和监测系统录入工作,真实反映政府债务情况,动态监测风险状况,有效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要按照“只减不增”政策要求,规范政府举债行为。要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培植财源税源,多举措筹措资金,按隐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真实化债。 

  (四)坚持生态优先,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机制制度,用制度约束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抓好督办落实。进一步强化资源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用地、取水、采矿、排污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落实管护经费,加强河湖日常监管。要加强农村污水治理,优先安排重要河湖沿岸村庄的建设项目,分步、有序地实施农村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自觉接受州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转作风、强服务、提效能,为红河州高质量建设“三个示范区”贡献审计力量,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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