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公告

消费警示(第二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6/30 10:16

浏览次数:

  汽车已经成为大众消费品,但近年来家用汽车类消费纠纷日益突出,随着汽车行业技术不断创新,消费者也要不断更新汽车知识。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小心会陷入汽车商家的“套路”,如售前承诺不兑现,巧立名目收取手续费、金融服务费,诱导消费者缴纳所谓的“意向金”“诚意金”,捆绑搭售等。

  2022年1月1日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施行,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等,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新规定实施前购买的家用汽车,其“三包”责任按照原规定执行;企业承诺提前执行新规定的,按照企业的承诺执行。

  在此,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擦亮眼睛防“忽悠”。购车前详细了解产品性能参数、产品特性等,通过体验试驾特别是深度试驾了解产品特性,还可以多渠道了解其他消费者对同款产品的真实评价,做到心中有数;在选购汽车时,应详细了解商家优惠、降价让利的实质内容,要求口头承诺写入合同,防止落入“优惠让利”陷阱,留好宣传及购车相关资料。

  第二,签订合同好维权。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将基本信息、价格、售后服务、提车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通过文字的方式予以明确,以防出现消费纠纷口说无凭。

  第三,谨慎预付定金。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交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但诚意金、意向金,于法无据,切记不要交纳;预购汽车时,最好不要一次性提前预付全部车款,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汽车售后服务环节至关重要。消费者可以多了解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中明确满足特定条件的问题汽车产品可以在7日内退货。提车后要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相关质保信息、使用维护要求等知识,保管好购车合同、发票等凭证,以便日后有效维权。

  如您在购物过程中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2315。

阅读下一篇

5月份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情况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