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公告

红河州消费者协会消费警(提)示2023年第3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5/23 14:54

浏览次数:

  红河州消费者协会发布培训服务消费提示

  随着消费者对培训服务需求增加,培训服务市场发展迅速,红河州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培训服务的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慎选择培训机构。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认准资质,尽量选择有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且信誉良好的培训机构。消费者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相关平台查看教育培训机构的信誉、口碑,对该类机构的师资力量等情况作核实,对机构教学环境做实地考察,避免被商家虚假宣传误导。

  二、理性签订培训合同。要认真阅读和清晰了解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拒绝签订不公平、不合理的协议。在支付培训费用时要避免一次性交纳大量金额,不轻信“不过包退”等承诺,防止因培训机构经营不善或蓄意圈钱跑路导致财产损失。

  三、及时正确依法维权。消费者应避免通过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方式向个人账户缴纳培训费,缴纳培训费后要及时向培训机构索要正规发票。发生退费不及时、退费难等问题,要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消费者应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寻求消费者协会帮助,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培训服务机构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不得以诱导、欺骗等方式销售产品和服务;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不得故意拖延退费或设置不合理扣费项目。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公告(202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