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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安全风险提示

文章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2/0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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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盐是人体必需的物质,在维持机体平衡、新陈代谢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生活必需品。食盐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年末岁首,气温降低,正是人民群众自制腌腊肉的时节,食盐需求增加。为防范食盐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正确选购食盐

  1.消费者应到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的超市、便利店购买预包装食盐。

  2.不购买散装、来路不明、无标签标识的食盐。

  3.禁止食用工业盐及饲料盐。工业盐属于化工原料,其主要成分是氯化钠、亚硝酸钠,食用可能会导致机体出现亚硝酸盐中毒,出现全身无力、头晕、恶心等症状,严重的会出现血压下降、昏迷直至死亡;饲料盐不属于食品,其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作为食品食用。

  4.云南省自然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作为西部贫碘区,一直是补碘的重点区域。建议选购加碘食盐,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

  5.在缺碘地区产生、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加碘食盐。

  二、购买时请仔细查看标签信息

  1.食盐包装标签应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信息,并在显著位置标识“加碘”或“未加碘”字样,加碘盐应明示碘含量。

  2.低钠盐包装标签上应当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

  3.工业盐包装标签应印制明显“工业盐”标识,并标明“禁止食用”。

  三、食盐储存注意事项

  由于碘强化剂易损耗,建议购买的碘盐不宜过多,存放时间不宜太长,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炉火的地方,最好避光保存。做菜时建议在菜品出锅时放盐,防止碘流失。

  四、及时举报食盐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食盐时发现加碘食盐、低钠盐等食盐产品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发现未加碘食盐包装上未标示“未加碘”字样和经营者未作消费提示的;发现销售散装食盐、无标签标识的食盐的;发现将工业用盐及其他非食用盐当作食盐进行销售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举报。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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