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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3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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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红河州的州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二、审批条件

  1.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

  2.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8.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蒙自市民安路226号(民安路与昭忠路交叉路口)

  办事窗口: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17:3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备注

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2

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的材料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3

财务清算报告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4

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5

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6

其他有关材料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免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出具注销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3-3728929,监督电话:0873-3729739

  咨询及投诉地址: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hhz/home—“服务大厅”—“审批部门”—“红河州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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