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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01 10:09

浏览次数:

  一、受理范围

  红河州的州级基金会变更登记管理。

  二、审批条件

  (一)基金会名称变更登记:基金会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

  (二)基金会住所变更登记:有独立、固定的住所。

  (三)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基金会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基金会的名称相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基金会开办资金变更登记:资金真实,来源合法。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蒙自市民安路226号(民安路与昭忠路交叉路口)

  办事窗口: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文件

份数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住所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

名称、业务范围变更

开办资金变更

备注

1

变更申请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2

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会议纪要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3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4

基金会变更登记表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5

基金会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6

变更后新住所产权或使用证明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7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财务情况说明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8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9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可选

10

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11

章程修改草案、章程修改核准表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3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免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颁发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3-3728929,监督电话 0873-3729739

  咨询及投诉地址: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hhz/home—“服务大厅”—“审批部门”—“红河州民政局”—“基金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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