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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及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研的通知

红民发〔2023〕12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2/2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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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社会救助政策实施和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现就调研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城乡低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重病、残疾等对象享受救助政策情况。

  (二)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民政服务机构以及收治特困人员医疗机构。

  (三)困难群众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结余情况。

  (四)各县市政府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总体工作安排情况,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完善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时间、范围及方式

  (一)时间

  2023年1月30日至2月25日。

  (二)调研范围

  全州13个县市及集中收治严重精神障碍特困人员的州传染病医院。

  (三)调研方式

  1.查阅台账。查阅各县市及相关部门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以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查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补助等资金台账;查阅供养机构、救助站等资金管理使用台账。

  2.入户调查。对各县市部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病、残疾以及临时救助等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困难和问题。

  3.座谈讨论。召开相关座谈会,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意见建议。

  4.每个县市随机抽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两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随机抽查5—10户村民。

  三、调研组成员

  赵  严 州民政局副局长

  白晓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陶海龙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李  毅 州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廖  兵 州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李建云 州民政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王江华 州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冯  薇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

  李建梅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

  刘  雨 州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工作人员

  联络员:陶海龙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及有关单位就调研内容提前准备书面材料。

  (二)各县市民政和财政部门准备2022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截至2022年底的救助补助资金历年滚存结余情况并说明结余资金形成原因,2023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县市配套情况。

  (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工作纪律要求,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任何形式宴请和超标准接待,按规定缴纳食宿费用,不得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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