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民政信息公开>殡葬管理信息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民发〔2022〕6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11/23 11: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民政局: 

  现将《红河州全面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民政局

  2022年9月19日

红河州全面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强化基本殡葬服务建设,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和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159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州“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等问题为抓手,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于全州经济建设大局,更好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更好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坚持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减存量,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持立足当下、久久为功,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治理任务,到2023年底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完成治理规范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推进。各县市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提请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坚持稳字当头,依法整治同时确保平稳有序。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提前研判各种风险,拟定风险预案和应对举措,一旦发现相关风险苗头和迹象,要及时稳妥处置。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压实整治责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通过定期调度、实地调研、工作检查、政策咨询、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踪指导,形成工作合力。要压实“活人墓”所有者(使用者)治理的主体责任,压实村民委员会、国家林场(草场、水库库区、森林公园)、农场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林草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压实民政、公安、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压实县乡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协调责任,对仍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追责问责。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整治效果。要将“活人墓”治理与“住宅式”墓地、豪华墓地、殡葬业价格秩序等整治结合起来,扎实有效整治,加强规范管理,杜绝先整治后恢复、边拆除边新建的现象发生。要注重处理好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作节奏和力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服从和服务好本地疫情防控大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推进治理工作,发挥好服务和典型示范引领的作用。对必须拆除的“活人墓”等违建墓地,要按照先处置党员干部的、再处置普通群众的原则稳妥有序进行。对整治规范工作中出现的舆情,要及时妥善应对处置。 

  二、整治内容 

  (一)坚持防增量与减存量并重,坚决纠治“活人墓”等乱象,巩固治理成果。各县市要及时组织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回头看”,对前期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复核,主要查看是否摸排到位、是否整治到位、是否有新增修建“活人墓”等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工作实。对检查复核发现整治不到位、不彻底的,统一编号、分类立档、挂牌整治、销号管理,依法整治到位。对苗头性反弹的,要早预防、早制止,坚决刹住修建“活人墓”反弹歪风。对检查复核出的问题要公开曝光,责令及时整改,拒不整改且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党员干部的要严肃问责。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做有关群众思想工作的力度,制定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推进整治工作。 

  (二)加快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为“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条件。各县市要坚持疏堵结合,坚决治理“活人墓”、规范殡葬秩序,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满足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在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手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 

  (三)深化殡葬习俗改革,为“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提供更加深厚的社会基础。各县市要将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与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结合起来,集中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形势、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正面引导群众拥护支持殡葬改革,摈弃殡葬陋习,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新风尚。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强化宣传引导,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把文明殡葬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有效约束大操大办、迷信低俗等丧葬活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修建“活人墓”等不良习俗。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复核(2022年9月)。各县市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检查复核和整治工作。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于2022年9月底前报送州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廖兵 3729737,邮箱:962766911@qq.com。 

  (二)依法整治(2022年10月至11月)。各县市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落实,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违反耕地保护、规划管理、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的行政行为。对该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部门组织实施、人民法院到场监督的执行机制强化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实施月报告制度,县市民政部门每月25日前报送整治数据,今年的工作进展情况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书面报告州民政局。 

  (三)巩固提升(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各县市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漏,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研究规范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整治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相关负面舆情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后,县市民政部门于2023年10月底前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后书面报告州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提前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通过定期调度、实地调研、工作检查、政策咨询、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踪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对标对表整治任务,在规定时间节点内,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全面启动检查复核和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落实落细,全面推进治理工作。各县市要全面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回头看”,对前期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复核,查看是否摸排到位、是否整治到位、是否有新增修建“活人墓”等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工作实;并结合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同时将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与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结合起来,集中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形势、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正面引导群众拥护支持殡葬改革,摈弃殡葬陋习,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围绕殡葬领域易发、多发、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 

阅读下一篇

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移风易俗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