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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3年甲级旅游民宿奖励措施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06/0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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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做好2023年甲级旅游民宿奖励措施的落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依据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第十五项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措施。 

  二、实施时间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布全国甲级旅游民宿名单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实施对象 

  2023年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国家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被文化和旅游部评定为全国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 

  四、实施流程 

  (一)业主申报 

  2023年度全国甲级旅游民宿名单公布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甲级旅游民宿,根据注册地行政区域,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下载填报并上传《甲级旅游民宿奖励申请表》。 

  完成时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州市初审 

  1.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甲级旅游民宿奖励申请表》及有关台账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2.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通知申报单位下载并打印州市审核通过的《甲级旅游民宿奖励申请表》,在指定位置加盖鲜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加盖鲜章后将纸质版申请表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间: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省级终审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的材料开展终审工作,并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征询合规性审查意见,提出《云南省甲级旅游民宿拟奖励名单》。 

  完成时间: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公示及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拟奖励甲级旅游民宿名单进行审定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公示结果提出资金奖补方案,会同省财政厅按流程拨付至相关企业;并于资金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对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公开。 

  完成时间: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要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奖励措施的政策知晓率。 

  (二)申报甲级旅游民宿奖励提交的材料要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诺获得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奖励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活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予以通报,追回奖励资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发展各类资金,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公示期内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出相应证明,一经查实,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甲级旅游民宿的奖励资格。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财政厅加快奖励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 

  六、最终解释权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本实施方案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甲级旅游民宿奖励申请表 

   2.甲级旅游民宿奖励申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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