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和《红河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批准建立的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现对批准认定的2022年红河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经费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8日—7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红河州科技局社会发展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春文 08733725281。
通讯地址及邮编:红河州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政府大楼C339室,661101。
附件:2022年红河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经费补助名单
红河州科技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