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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3/05/0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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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落实《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促进我省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发展,根据《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省野外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省野外站原则上应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有长期合作基础及合作成果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保护地单位联合申请。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纳入厅州(市)会商议题的省野外站建设申请。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特色生态系统

  围绕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六大水系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功能提升,在重要地带性森林、生态功能恢复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研究,干旱河谷、泥石流、石漠化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特色生态系统动植物、微生物资源监测与保护等方面布局。

  (二)农林生态系统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等重大战略需求,在耕地质量保育,污染土壤恢复和安全利用,农业动植物种质资源与病虫害防控,重要地带性森林和主要草地生态修复与保护、生态安全格局、固碳增汇研究等方面布局。

  (三)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

  围绕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领域需求,支撑材料腐蚀科学、公路水运科学、能源装备和重大设施安全研究,在极端环境条件、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能源装备基地的材料腐蚀、工程安全、装备和基础设施长期性能观测实验等方面布局。

  (四)国土空间和资源安全、自然灾害防治

  围绕国土空间和资源安全、防灾减灾的需求,支撑地质灾害、环境科学研究,在地震次生灾害、滑坡、泥石流,六大水系流域水文水资源、灾害防治和生态综合研究,大地测量、地质与资源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观测等方面布局。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省科技发展规划,遵循自然环境分布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二)不受理与已建设省野外站研究方向重复的建设申请。

  (三)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四)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自身特色和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省级及以上层次的科研任务。

  (五)具有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及风清气正的科学研究氛围。

  (六)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省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七)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渠道。申报单位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通过“申报管理”“项目申请”“新增项目申请”“科技人才与平台计划”“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专项”“填写申请”,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牵头申报单位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认真学习《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范填报省野外站名称,上传相关附件。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用户使用手册”。

  (二)受理时间。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8:00时,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18:00时,逾期申报和推荐的,将不能参加本批次的评审。

  五、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4001616289

  省科学技术院高新技术中心:魏恒太,0871-68232046

  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创新平台处:李季春,0871-63138618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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