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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发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3/04/0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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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州(市)科技局,各省级重点开发区管委会、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23年重点工作。为抓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了《云南省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2023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各牵头单位切实抓好落实。

  支持各开发区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引进培育创新型企业和创新人才,提升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为开发区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撑动力,是省科技厅牵头落实的重要内容。为组织好我省开发区2023年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重点领域

  支持各省级重点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各类创新主体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的12个重点领域,包括: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谷、光伏之都、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产业、烟草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业、出口导向型产业。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对于事关我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允许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但应明确项目产业化应用地点在各重点开发区、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上年度有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

  (三)在所申报项目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优势和工作基础,具备足额提供配套经费的财务实力,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原则上要求具备能力条件较好的且有较好产业协调能力的单位牵头,与产业化紧密相关的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专项一般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育种等长周期项目不超过5年。

  (六)优先支持厅州(市)会商议题相关项目、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科技入滇项目。

  三 、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index)在线填报项目。具体流程如下:项目负责人登录账号→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按申报的重点领域领域对应到相应的科技计划→对应专项→填写申请→上传附件→提交申请至项目推荐部门。

  2.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申报方式,系统不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各申报单位可常年申报。

  3.没有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账户的申报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均用全称。

  (二)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

  (三)涉密项目申报

  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

  四、咨询服务

  (一)业务处室

  1.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负责处室所管专项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1-63135996。

  2.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负责高原特色农业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1-63194887。

  3.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1-63138982。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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