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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第十四批云南省科普基地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2/12/2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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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挥科学普及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作用,加强省级科普基地建设,根据《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9号),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第十四批云南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科普基地按照自身功能,分为场馆类、科研教育类、生产示范类和人文自然类4个类别。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长期稳定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如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等开展科普宣传示范活动的场所。

  (三)生产示范类科普基地。科技型企业、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

  (四)人文自然类科普基地。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科普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能独立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活动。

  (二)具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设施、器材和场所,并能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示内容。

  (三)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及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四)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科普活动策划、组织和执行能力,有满足从事科普工作所需要的稳定投入。

  (五)根据申报类别,分别符合《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申报与认定”规定的不同类别应具备的条件。

  1.场馆类科普基地室内展厅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并配备可容纳50—100人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配备与场馆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适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10000人次。

  2.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场所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100天。积极开展科普进社区、进学校等社会化科普活动。配备相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年科普公众数应不少于3000人次。

  3.生产示范类科普基地场所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100天。配备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年科普公众数应不少于5000人次。

  4.人文自然类科普基地在景区的主要区域或线路上配有科普说明牌、导览牌等标识。具备与旅游参观线路相匹配的科普旅游观光导览、导视系统,能通过文字、图片、实物、视频等形式展示景区内的科普元素。配备具有一定科普知识和科普能力的科普导游,原则上不少于5名。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实行分类、分级申报的原则。各申报单位根据上述4种类别及对应要求进行申报。中央驻滇单位、省属单位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各州(市)所辖单位经所在州(市)科技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原则上1个单位申报1个科普基地。

  (二)申报方式。通过http://101.33.241.15/login.html,线上注册登录并填报信息,填写完毕后导出《云南省科普基地申报表》及所有附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州(市)科技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三)线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2023年2月28日。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科普基地申报表》及所有附件)一式2份,于2023年3月10日前寄送到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四)省科技厅根据《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9号)第十一条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及认定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联系人:马光逵

  联系电话: 0871-63129956

  电子邮箱: 1253422001@qq.com

  材料寄送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46号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402室

  (二)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

  联系人:单宇珂

  联系电话:0871-63130013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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