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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科技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出站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3/08/2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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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科技局,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出站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23年9月22日前按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出站评价工作的通知

  红河州科技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出站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省属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云科规〔2019〕1号)、《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云科规〔2019〕2号)有关规定,为考核和评价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培养效果,对达到培养目标的人才进行正式认定,省科技厅决定对培养期已满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出站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2018年入选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二)培养期满3年以上,已完成培养合同书规定的全部考核指标,业绩突出,且符合提前出站条件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可申请参加出站评价。

  (三)申请延期或暂缓出站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二、评价内容

  (一)政治思想情况

  政治思想评价主要由人才所在单位,根据平时表现,结合培养期个人总结,从遵纪守法、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治学作风、热爱本职工作等方面对人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对照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指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三)综合业务素质

  1.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业务素质考核评价:①学术技术水平,主要考察后备人才学科基础理论、科研设计、创新能力、技术研发能力,以及后备人才学科方向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②学术技术业绩,主要考察后备人才所获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发表的论文及著作,主持和参加的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2.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业务素质考核评价:①技术创新水平,主要考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在专业技术、科研设计、技术开发等方面创新能力;②技术学术业绩,主要考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等主要知识产权,研发的新产品,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发表的论文及著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三、申报时间及系统地址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出站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申报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9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系统地址: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index)。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省属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有关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围绕出站评价内容,提前做好出站评价申报准备。

  (二)请各单位对出站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拟推荐出站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征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推荐出站人选综合评价意见(包括思想品德、学术作风、业务水平等内容)。

  (三)请各州(市)科技局、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出站评价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1份)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前送达(或邮寄)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昆明市滇池路488号省科学技术院2号楼505室)。

  (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云南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在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出站评价申报过程中,对人才称号荣誉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部分附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报人承诺已经知晓云南省科技厅告知全部内容,并书面(含电子扫描件)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报人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核对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字、部门盖章确认。

  出站申报材料包括在线打印的出站评价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连同出站申请书合并装订,装订顺序为(以下各项请附目录并用彩页隔开):出站评价申请书;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人才培养任务书或合同书;主持、参加的科研项目任务书(复印项目任务书封面、项目概况、项目经费、课题成员及签字盖章页);代表性论文及著作;获奖或荣誉称号证书;发明专利等主要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技术标准;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批件或新药证书;新产品、新品种登记证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证明(单位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证明;人才培养证明;本人职称、学位学历提升证明等复印件;培养期取得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廉洁情况证明。

  (五)申请延期出站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及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最多延期1次。

  五、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杨亚娟 0871-68232416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办公室:楚思清0871-63130013

  材料邮寄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8号省科学技术院2号楼505室(邮编:650100,邮寄材料请注明:省“两类”人才出站)

  附件:1.2023年有关单位申报出站人员名单(供参考)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站评价)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出站评价)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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