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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8/0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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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科室(局、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人社厅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决定在全州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举,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并重,普遍服务与重点帮扶并行,以实名台账为基础,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确保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行动主题

  服务促就业筑梦赢未来

  三、行动时间

  2023年7月—12月

  四、服务对象

  (一)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五、主要措施

  (一)推动高校毕业生信息化实名制系统建设。省厅基于就业信息化“一库一平台”建设规划,加快高校毕业生信息化实名制系统建设,开发面向企业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兑现业务模块和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兑现业务模块。各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走出办公室、走出柜台,主动与企业和大学生面对面、一对一兑现政策、发放补贴,通过动态实名库,精准服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

  (二)集中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介,普遍发出公开信或服务公告,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内容。重点亮出“四个一”,即一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等名录,一张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档案转递等服务清单,一份公共招聘网站、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机构名录,一份求职登记小程序、失业登记全国和我省统一服务平台等求助途径,为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求职指引和便利。

  (三)迅速建立完善实名台账。一是7月底前对登记失业青年信息进行全面摸排核实,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等方式,逐一摸清个人信息、就业需求、帮扶状态,对已就业的及时清理退出,对未就业的做好记录,形成登记失业青年实名台账。二是对省教育厅移交的2023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建立实名台账。允许未就业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失业登记(根据其毕业日期,半年内前来申请登记的,办理为求职登记),做到愿登尽登,并及时纳入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

  (四)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要依托实名台账,对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针对性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项目、资金等支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就业状态和服务情况要在台账中及时记载、动态更新。

  (五)组织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结对帮扶。要将脱贫家庭、城市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组织党员干部、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结对帮扶,优先提供职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提供培训见习机会。为长期失业青年提供实践引导、职业指导、就业援助,激发就业内生动力。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六)大力推进就业政策落实落地。要持续更新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将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打包推送给用人单位及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按月对本地企业新增参保人员、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数据与帮扶台账进行比对,及时锁定政策对象。开展人社干部进企挂县拓岗稳岗专项行动,主动上门服务,推动政策落地。

  (七)高频举办招聘服务活动。要按照“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举办毕业生等青年专场招聘,做到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岗位。要结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千企万岗直播送岗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多渠道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与用人单位“面对面供需见面会”,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服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较为集中的县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

  (八)积极提供便捷可及就业服务。要将专业就业服务力量下沉,统筹利用基层平台、社区网点等资源,推行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进“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提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对就业服务的感知度。要将就业服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提供招聘求职、政策咨询,组织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为青年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就业服务。

  (九)实施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依托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和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积极提供培训服务,摸清专业基础情况和培训需求,精心设计课程,丰富培训方式,大力开展新职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鼓励企业对新招用的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学徒制培训,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十)持续强化就业权益保障。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监管,对虚假招聘、就业歧视、“培训贷”、隐私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企业规范招聘行为。要及时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升防范意识。

  (十一)广泛开展就业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了解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感受党和国家的关心重视。要强化典型引导,各县市要组织青年就业典型宣传,每个县市推出不少于2位服务重大战略、投身生产一线、主动创业创新、扎根城乡基层的青年典型,广泛宣传他们在平凡岗位上实于奋斗的先进事迹,引导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多渠道实现就业创业。事迹材料请于8月25日前报送州就业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作为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施方案。加强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合力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二)建立调度机制。7月起,省级将对各地前期服务公开情况、登记失业青年服务情况及求职登记小程序求助毕业生联系服务情况进行周调度。州级待收到2023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分解任务后,将依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对各县市服务情况进行周调度。请各县市于7月10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每周二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2)至州就业局汇总。就业服务攻坚行动过程中,各县市要动态报送工作进展、典型经验、意见建议等情况,并于12月25日前报送行动总结。

  联系人及方式:

  州就业局 易英 0873-3732040  3948845(传真)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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