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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州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2/08/2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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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残疾人联合会、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各县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州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3个藏区县(乙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丙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特困求助供养家庭(己类)、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和脱贫户家庭毕业生(辛类),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红河州2023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2022年州级下拨给各县市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被补贴对象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红河学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云锡职业技术学院(含云锡高级技工学校)、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其他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求职创业补贴。上述学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供的材料仍参照云教函〔2019〕85号文件的附件格式填报。

  三、工作步骤

  为做好我州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按上级要求完成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工作任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8月16日前,各学校负责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名单按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分别汇总加盖单位章后,以公函形式连同电子文档按申报程序要求报送所在地州级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8月23日-9月20日,各级人社局将各学校报送的补贴名单报送同级教育、民政、公安、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各部门按云教函〔2019〕85号文件规定对各学校报送申请补贴的各类人员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返回同级人社局。

  (三)9月21日-10月31日,各级人社局把各单位审核后符合发放补贴所需资金额度报同级财政局,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同级人社局,再由人社局拨付至各申报学校,由申报学校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人社局要指定负责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学习领会好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制定本县市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落实、补贴审核发放及信息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提供的样式收集材料,确保上报材料的规范性。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就业补贴资金情况发生,确保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安全。

  (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补贴,要严格审查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姓名、账户信息要认真核对,确保不漏报、不错报、不重报。要求毕业生诚信申报,如不诚信申报者将纳入个人征信。

  (三)各县市要切实按要求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收集材料、发放补贴资金,确保在10月31日前完成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申报的各类工作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完善工作台账备查。同时,各县市要于11月12日前将本县市开展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情况报送州人社局。

  (四) 按照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今后将不再每年针对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单独印发文件,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文件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易英  3732040

红河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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