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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教体局

发布日期:2022/05/2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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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云政教督办函〔2022〕7号)要求,红河州人民政府认真对照《2022年对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开展了全面自查自评,现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红河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2022年4月15日,红河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州直各有关部门按照重点任务分解,认真自查总结,及时归纳整理相关佐证材料,由州教育体育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汇总、修改完善,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形成自评报告。

  二、主要成效和经验做法

  2021年,红河州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奋力开启红河教育事业发展新征程,实现“十四五”教育规划良好开局。截至2021年底,全州有各级各类学校2628所,在校学生991534人,教职工68335人,其中,专任教师56309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92.1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7.3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06%。

  (一)党建引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委教育工委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党的教育方针学习宣传专项督查2次,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将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二是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坚持“一把手”抓教育,州委常委会议、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研究教育工作事项28次,切实解决教育发展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州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三是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全州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100%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扎实推进“智慧党建”和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铸党魂、立师德、正校风、争一流”红河教育基层党建品牌创建成效明显。四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政课建设,配齐建强思政教师队伍。印发了《红河州深入推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落实各级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到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4次,州委教育工委到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宣讲35场、座谈式宣讲15场。五是抓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签订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建立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季度分析研判、半年汇报及专题研究制度。六是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把减轻中小学校教师负担作为基层减负的重要内容,坚持源头管控,实行清单管理,严格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七是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建立中小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把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纳入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全局同研究、同部署。八是抓好教材管理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部达标,创建省、州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283所。

  (二)依法治教,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一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执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政策。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启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修订工作。三是推进国家和省级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规划新建一批初中和小学项目,对城乡人口稠密地区学校和老旧学校进行扩容提升改造,对新增不安全校舍进行加固改造。17个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和列入省级学前教育惠民实事建设项目的7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竣工并投入使用。四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制定《红河州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印发《红河州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实行高中招生指标到校,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30%定向分配到招生辖区初中学校;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实行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信息、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开学注册学籍、教学管理“六统一”。

  (三)强基固本,着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一是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进一步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21年政府十项惠民实事“一村一幼”“一乡一公办”完成41个项目、新增6137个学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2.1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88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8.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二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持续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开远市作为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试点县市,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常态化狠抓控辍保学,压实“双线四级”工作责任,强化义务教育学校“质量保学”主阵地作用,确保辍学学生动态清零。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7.3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三是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和多样化发展。新增普通高中学位3.3万余个,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06%,比上年增加1.2个百分点。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特色高中建设,4所高中列为省级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学校,推进12所高中精准教学试点改革,高考改革试点学校实现13县市全覆盖。四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转型升级。印发了《红河州职业教育强基提质行动计划(2021—2025年)》,各职业学校围绕全州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不断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开设专业305个。与省内外450余家企业合作开展双主体育人,培训6万余人次。五是支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红河学院建设“国门大学”、应用技术型大学,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云锡职业技术学院2个高职专业进入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六是规范民办教育。印发了《红河州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方案》,摸清全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底数,规范全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七是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纳入“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建设覆盖全州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八是加快发展民族教育。配合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做好2021年“奋进之笔”重点工作调研,组织开展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教辅情况调查工作。全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1所、省级示范学校93所、州级示范学校200所,创建州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学校16所,参加云南省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系列活动获得奖项40个。九是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加强国防教育组织领导,通过全民国防教育日、课堂教学、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方式,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十是办好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2021年新建特殊教育学校7所,实现30万以上人口县市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各县市设置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全覆盖,残疾儿童入学率97.63 %。整合教育、司法、公安等部门资源和力量,推进专门教育,开办专门学校2所。十一是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程资助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全州进城务工及农转城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85%。十二是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扎实抓好群众信访和督查督办工作,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26件、网上信访79件,办理省教育厅交办的信访件92件。

  (四)高位谋划,统筹推进全州教育工作

  一是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健全和履行教育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切实发挥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建立教育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二是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起草《红河州“十四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待审定后将印发实施。三是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变动等情况,突出抓好教育规划布局调整,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科学调整各类学校布局。四是落实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标准。全面规范学校管理和办学行为,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管理进程。五是强化教育督导。印发了《红河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调整充实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27名州政府督学、3名州政府特聘督学和114名州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切实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责。

  (五)多措并举,持续加强教育保障

  一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印发了《红河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教育领域州县两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二是加大教育投入。制定了《红河州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工作方案》,督促县市财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落实教育投入。及时下达各项教育公用类资金7.95亿元,学生人员补助类资金9.37亿元,各类项目资金8.51亿元,足额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2021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完成95.55亿元(含结余结转3.38亿元),同比增长0.2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8.25%;普通初中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13973.33元,同比增长2.22%;普通小学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10843.65元,同比增长1.48%。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队伍补充力度,2021年全州通过统一考试、校园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转编等方式补充教师1035人,教育系统专技人员达4.76万人,占全州专技人员总量的53.75%。加大校长教师培训工作力度,2021年实施国家级培训378人次,省级培训290人次,州级培训57686人次。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2021年评选认定20名州级学科带头人和80名州级骨干教师。加大教师待遇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工资政策及标准,建立健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的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优先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四是强化教研支撑。加强州、县、校三级教科研工作,建设基础教育大数据质量监测分析平台,推进教育教学与信息化融合创新。五是改善办学条件。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建设项目,新建6所、改扩建12所,规划建筑面积39.41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17.82亿元。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及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工程,累计新建校舍面积3.82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6.75万平方米,投入5464.56万元采购学校设施设备。实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扩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61160.7平方米,投资2.22亿元。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提升项目,共完成学前教育项目41个。六是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印发了《红河州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光纤到班建设全面完成,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线上教学有序开展,有效实现“停课不停学”。七是营造尊师重教、兴教支教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48名乡村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受到省级表彰奖励,100名乡村从教15年以上优秀教师获得州级表彰奖励,16名教师荣获“红烟园丁奖”。各级媒体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社会兴教支教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管理,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是落实“五育并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印发了《红河州实施“五育并举”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建立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机制。二是完善学校管理制度。遵循教育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按“一校一章程”的要求制定学校章程,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内部治理能力。三是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法治建设,积极完善治理机制,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四是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印发了《红河州教育系统师德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永远跟党走”主题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主动接受社会对师德师风的监督。五是加强“五项管理”工作。印发了《红河州中小学“五项管理”负面清单》,多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推动“五项管理”落细落实。六是巩固拓展“双减”“双升”。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制定落实“双减”“双升”工作方案,全州建立作业公示制度学校、作业时间控制、提供课后服务学校、课后服务时间均100%达标。全州256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注销206家、转型46家,压减率98.44%。《红河州高位推动 网格监管 部门合力治理校外培训》案例被评为全国“双减”工作优秀案例。七是规范学生管理。建立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体育素养、艺术素养等方面的常规性评价制度,认真开展评价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八是维护学校安全。全面推进学校“三防”建设和“平安校园”创建,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印发中小学疫情防控手册,抓好重点时间、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管控,组建州、县、校三级疫情防控信息联络队伍和家、校、县、州四级信息上报网络,“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到位。九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十是推进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参与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

  三、存在问题

  (一)学校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学校党建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保障不足,党务干部队伍不强,工作推动不平衡,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的素质和待遇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党建引领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还不够明显。

  (二)基础教育发展仍有短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与优质均衡创建指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不高、优质资源不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教育经费投入仍然不足。因州县两级财力不足,全州教育经费投入未完全实现“两个只增不减”。教育项目建设投入主要依赖上级转移支付,配套资金缺口大,教育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

  (四)教师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教师队伍的数量与质量不能充分满足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专任教师总量不足,超编和结构性缺员现象并存,县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备不均衡。

  四、改进措施

  (一)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研究出台《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重点任务清单》《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持续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常态化抓实党史学习教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红河州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建行动。

  (二)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配置校舍设备,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逐年增加优质均衡发展合格指标。稳步推进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坚持扩规和提质双发力,明确全州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目标,激励各高中学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互通机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严格执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努力提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

  (三)进一步提升教育保障水平。完善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着力在“保重点、压一般、优结构”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加大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做好项目储备、申报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和资金支持。

  (四)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师德师风建设为引领,全面提升教育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不断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加大教师队伍招考补充力度,深入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积极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县管校聘”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着力打造配置均衡、结构优化、有利于合理流动的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基础教育学校校长成长机制,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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