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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考生须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1/02/2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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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2021年上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于3月1日至3月30日进行。现将考生须知公布如下:

  一、我省考生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区)

  (一)转出要求

  1.考生须在转入省(市、区)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统考合格成绩,才能提出转考申请。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转出时间

  3月1日—10日。其中3月1日—6日为考生申请时间,3月7日—10日为省考办审核处理时间。

  (三)转出流程

  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转往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转考手续。

  2.考生本人下载并准确填写《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申请表》(附件1),确认无误签字后将《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申请表》、身份证、云南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拍摄清晰照片及考生本人1寸照片压缩打包后按照“考生姓名(从云南转到外省)”命名,于3月6日前发送至邮箱ynzk65153949@foxmail.com,邮件发送以实际发出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将不再接收转出申请。

  3.我省将于3月1日—10日期间审核处理,我省转出办理成功后,不再单独通知,请考生于3月10日以后自行到转入地自考管理部门办理转入确认,因各转入省办理时限及要求不同,请及时关注联系所转入省省级自考管理部门。

  4.考生办理转考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外省(市、区)考生转入考籍档案到我省

  (一)转入要求

  1.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统考合格成绩,才能转入我省。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得转入。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5.考生办理转出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入。

  6.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统考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7.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转入时间

  3月1日—30日。其中3月1日—24日为考生申请时间,3月25日—30日为省考办审核处理时间。

  (三)转入流程

  1.符合转入条件的考生须先到外省办理转出手续才能在云南省办理转入手续。

  2.本人准确填写《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申请表》(附件2),确认无误签字后将《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申请表》、身份证、云南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拍摄清晰照片及考生本人1寸照片压缩打包后按照“考生姓名(从外省转入云南)”命名,于3月24日前发送至邮箱ynzk65153949@foxmail.com,邮件发送以实际发出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将不再接收转入申请。

  3.转入成功后考生可于转考工作结束后查询转入成绩,查询网址http://zk.ynzs.cn。

  4.考生办理转考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转考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转考工作咨询电话:0871-6515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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