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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进场交易项目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0/2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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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县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各方交易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红公管发〔2021〕4号)精神,推进我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持续优化全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进场交易项目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州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营商环境工作考评关于建立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要求,经参照其他州市做法并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附后,以下简称《公平竞争审查表》)。

  自2022年11月1日起,凡进入我州州级、县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其招标(采购)人应当对招标(采购)文件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填写《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在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提交招标(采购)文件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同时,我州将把招标(采购)人落实招标(采购)主体责任,开展进场交易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和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情况;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情况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巡检和诚信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一经发现不按要求进行的,将予以通报,并按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附件: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代章)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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