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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0/2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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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交易主体、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的实施要点》和《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红公管发〔2021〕4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交易结果的公平性,保障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走深走实和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现就红河州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行时间

  即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进行评标。

  二、适用范围

  红河州范围内,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模块化招标编制软件编制并包含技术评审部分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进行评标。

  三、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评标的,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添加技术部分评审标签时,应勾选采用“暗标”评审选项。

  2.在“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投标文件”部分应明确关于“暗标”评审的相关要求,并对不符合要求情况做出相应约束。如:

  应明确“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一律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标识(如徽标等)、人员名称等能够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和内容。”

  应明确投标人编制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时的统一格式要求。如字体大小统一为宋体小四号、图表统一字体为宋体五号并可扫描为图片、字体颜色为黑色、段落文字为单倍行距等。

  3.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标识及能够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和内容。

  四、专家评审要求

  采用“暗标”评审的项目,在评审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评标。

  五、评标方式释义

  “暗标”评审方式评标,即在评标环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束后,系统自动隐藏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基本信息,再由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请各方交易主体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0873—3053007,3197061)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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