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乡村振兴工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省级政策

云南省2023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来了!选派要求

文章来源: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3/10/27 16:17

浏览次数:

  日前,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就做好云南省2023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一、选派范围

  受援地涉及云南省89个县,派出地不作限制。

  支教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选派范围:从相对发达省区、省内外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云南省相对发达的州(市)到受援地支教;从本州(市)相对发达城市到受援县(市、区)支教;从县级学校到受援地乡镇以下学校支教的教师。

  鼓励89个受援县以外的非受援县派出优质教师资源前往受援县支教,鼓励跨州(市)、跨县支教。

  二、选派要求

  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支教以全日制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按学年开展支教教师选派工作,各地在选派2023年秋季支教教师时应确保其支教时间达到1学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各地要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确保支教教师按时上岗。

  三、选派形式

  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能力整体提升;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四、政策保障

  选派到受援地支教的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受援县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

阅读下一篇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云南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三年行动(2023—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