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

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关于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1/02/25 09:44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精神,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 号)工作部署,我办在州财政局相关科室的具体指导、帮助下,在本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领导下,就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目标、资金管理使用实际效率和效果等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概况

  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是州政府派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承担政务联络、对外宣传、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和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对外联络科三个科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编制13名,实有在职人员10名。

  根据“三定”规定,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与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做好与国家各部委办局和各地驻京单位的联系工作;

  2. 负责州级领导和州级各部门的接待工作,承办州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3. 及时、准确地收集和编发国内外、省内外的经济发展、政策动向、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供州委、州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4. 负责做好横向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协调服务工作;

  5. 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市驻昆明办事处的工作;

  6. 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部门总体目标:2020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工作会议及州委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州委“13611”工作思路,在开展好服务区域间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政务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年度绩效目标: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各项接待工作规定制度,强化管理职能,做好2020年的接待服务工作。二是扎实做好政务联络,做好与省级部委办局和厅室的联系,不断巩固联络成果,扩大对外联系,在争取资金、争取项目上下功夫,促进我州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三是坚持推进对外宣传,与州投资促进部门、旅游部门等密切联系,有针对性地宣传红河、推介红河,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红河、投资红河。四是积极推进招商引资,整合在昆资源,发挥前沿阵地,借助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在昆商会、各州市驻昆办,营造跨省、跨地区招商引资环境,配合做好全州招商引资工作,确保招商引资任务顺利完成。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州驻昆办2020年度收入合计25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8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占总收入的100%。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州驻昆办2020年度支出合计30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27万元,占总支出的66.90%;项目支出100.06万元,占总支出的33.10%。年终经费结余8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5.17万元;项目支出结余73.27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0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27万元,占总支出的66.90%;项目支出100.06万元,占总支出的33.10%。(工资福利支出为175.63万元,占总支出58.09%,其中:基本工资42.71万元,津贴67.85万元;奖金35.40万元;养老保险缴费15.25万元;住房公积金11.3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2万元,占总支出0.5%。商品和服务支出120.99万元,占总支出40.02%。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4.19元,占总支出1.39%)。

  3.财政拨款结余明细情况

  2020年截至12月31日累计结余:8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5.17万元;项目支出结余73.27万元。

  4.预算资金执行绩效完成情况

  2020年度总预算资金23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资金213.41万元(含项目经费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7万元。我单位执行完成302.33万元(基本支出202.27万元;项目支出100.06万元),执行完126.9%。不足部分用2019年结余资金弥补支出差额。

  5.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16.55万元,完成预算153万元的10.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万元;公务接待费14.17万元。三公经费的使用得到了有效控制。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内部管理方面

  为进一步提高州政府驻昆办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州政府驻昆办制定《红河州政府驻昆办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为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部门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细则(试行)》《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实施细则》、《州政府驻昆办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等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3.项目资金管理方面

  为强化部门政务联络、对外宣传、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和信访维稳等职能,规范和加强对外联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红河州驻昆工作实际,州政府驻昆办事处制定《州政府驻昆明办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4.资产管理方面

  为加强部门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制定《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

  5.采购管理方面

  为规范部门的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合同管理制度》。

  6.财务管理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流程,杜绝违规违纪,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制定《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收入管理制度》《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支出管理制度》《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公务接待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对我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实施管理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掌握我办2020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绩效自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三)自评组织过程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在州财政局相关科室的具体指导和我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领导下,明确职责,科学安排部署,按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1.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绩效的意见》(云发〔2019〕11号);

  (3)《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

  (7)《红河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红河州政府驻昆办相关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制度;

  (8)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2.绩效自评方法

  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的原则,依据下达的预算,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经费投入与产出相结合的办法,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3.前期准备

  (1)领导重视,思想统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红河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工作,及时传达学习有关绩效评价工作的文件,把思想统一到各级关于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上来,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绩效自评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严密组织,职责明确。根据红河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分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措施,健全制度,为确保绩效自评工作客观准确和顺利开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细则(试行)》《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实施细则》《州政府驻昆办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等关于保障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制度和办法。

  4.组织实施

  (1)收集、整理资料;

  (2)客观分析,实事求是,形成报告;

  (3)报送州财政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4)总结提高,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公开绩效自评情况。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在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中,我办认真筹划,严密组织,以严谨、务实的态度,不折不扣落实州财政局相关要求,认真收集整理评价资料,全面真实反映年度经费使用管理及2020年整体工作情况,对照州驻昆办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评分表,我办自评分96.78分,自评结果为“优”。(详见附件)

  (二)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1. 经济效益

  (1)不断拓宽政务联络的渠道,探索政务联络的新方式,建立起与驻地政府及省级部门的经常性联络沟通机制,为州委、州政府及各部门与驻地开展政务交流创造条件,驻昆办发挥地处省城的优势,加强与省级各部门沟通联系,保持关系、做好交流,较好地完成了州委、州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到省级相关部门汇报工作的协调对接等工作,为我州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在驻地开展工作提供服务。截至12月31日,共协调配合州级到省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等部门和单位办事60余次。

  (2)立足全州招商引资大局,发挥地处省城的优势,积极主动与州投资促进局和县市对接联络,积极推进与外地驻昆机构的横向交流合作,通过外地驻昆机构与其商会、企业进行经济协作,为全州招商引资做好服务,并利用各种机会和方法,通过红河州保税区政策、红河州保税区招商推介、红河州招商引资项目、红河州招商引资投资指南、五维红河等宣传册宣传推介我州产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年来,我办积极与州13县市投资促进局联系,收集13县市招商引资宣传册320册,投资指南260册;积极牵线搭桥,推荐省外企业到弥勒、蒙自、红河等地进行招商考察6次;积极配合州投资促进局完成了我州党政代表团赴广东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寻求将珠三角地区优质产业导入红河州,推动全州产业转型升级。截至12月31日圆满完成全年招商引资5000万元工作任务。

  (3)充分发挥各驻昆办的“窗口”和“桥梁”作用,切实加强全州各县市与省内外和州市之间的沟通联系,办事处积极搭建派出地党委、政府与昆明市、外省驻昆商会组织及企业的合作交流平台,为开展区域合作搭建平台,在推动我州与昆合作、滇中经济圈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办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对外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介,充分展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宣传推介各地资源优势、政策优势、招商项目和历史人文旅游资源等,为提高各地知名度、积极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保障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办坚决落实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结合公务保障工作特点,按照“确保安全、热情周到”的原则,统筹谋划,主动作为,全力做好公务保障工作。一是坚持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机关工作的原则。为经济建设服务是保障服务工作的首要职能,我们更新思想观念,跳出狭隘封闭的“小保障服务”圈子,围绕州委、州政府的重大经济活动,改进工作方法,牢牢掌握保障工作的主动权,努力开创新的服务保障方式。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保障服务标准,坚持方便务实,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客人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摆阔气,不讲排场,严格按照要求办事。截至10月30日,共开展各类公务保障服务69批717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与去年同比减少61%。在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下,既保障了服务工作的圆满完成,又注重节约接待支出,减轻财政压力,保障服务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5)信访维稳作用发挥不断凸显。2019年底原红河州各县市驻昆办事处已全部撤销,我办就承担了由原县市办事处承担的在昆信访维稳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办充分利用州信访局搭建的各县市在昆处理各地上访问题的工作平台,积极参与处理全州各县市到昆上访各项工作,与县市密切配合,主动掌握上访人员动态,及时做好劝返和思想稳控工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加强源头预防,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圆满完成了省两会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同时,在州政府坚强领导下,投入大量精力开展办事处办公地的维权工作,目前,维权工作也正有序推进。

  2.社会效益

  州驻昆办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聚焦全州工作大局和政府驻外办事处本职工作,积极履行“办事、服务、协调、窗口”的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政务联络、信息沟通、招商引资、接待服务各项中心工作,为红河州各项社会事业的平稳发展发挥了有力的桥梁作用。

  3.满意度

  2020年,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工作未接到人民群众、部门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的投诉及相关不满意情况反映。满意度为100%。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1. 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维护机构正常运转的业务费主要用于日常消耗,很难产生经济效益,特别是本单位重点项目对外联络经费,很难产生经济效益,产生的社会效益也很难用数字或文字来评价。

  2. 部分绩效目标设定还需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和优化;

  3. 预算执行率偏低,客观受今年疫情影响,承担政务联络、对外宣传、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和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相对减少导致2020年度预算执行率偏低。

  (二)整改情况

  1.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梳理完善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总体绩效目标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等编制,并根据编制的总体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年度绩效目标,围绕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设定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全面、完整、准确,涵盖部门职责和重点工作。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对绩效目标做相应调整和优化。

  2. 加大预算资金执行力度。根据基本工作运转及年度内项目实施情况,加大预算下达资金执行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3. 着力提增量、挖存量,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开展好服务区域间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政务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办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有效推进绩效工作,确保做到事前绩效目标编制、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绩效考核及绩效结果运用。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考核,经费使用等工作挂钩,强化结果运用。

  (一)促进财政支出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三)发挥绩效评价“助推器”的作用,总结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四)结果公开,强化监督,接受合理意见,赢得支持,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除上述报告中所提事项外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

  2021年2月22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关于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