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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政府预算公开

文章来源:红河州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2023/02/2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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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三公经费公开

  三、2023年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四、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五、2023年财政名词解释

  ​六、红河州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件1)

  七、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2)

  八、2023年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公开空表说明(附件3)

  九、2023年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资金专户情况说明(附件4)

第一部分 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3年2月7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红河州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红河州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州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殷切嘱托,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稳妥推动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精准落实,扎实做好财政工作,保障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全力统筹财政资源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6.5亿元,为预算数的82.5%,按照财政部统一口径,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以下简称“同口径”)下降2.2%,减收3.5亿元,自然口径下降15%,减收24.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5.3亿元,同口径增长3.1%,增收2.9亿元,自然口径下降19%,减收17.6亿元;非税收入完成61.2亿元,同比下降9.6%,减收6.5亿元。主要原因是:经济下行,土地市场持续低迷,政策性缓缴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短期内对州县两级财政组织收入带来了较大冲击,全州增值税留抵退税金额为21.1亿元,对财政收入产生冲减效应,造成了财政收入的大幅锐减。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5.5亿元,为预算数的93.3%,减支34.7亿元;同比下降3.9%,减支19.6亿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大幅减收及土地流拍较多,导致调入资金规模大幅减少。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40.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57.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9.6亿元,调入资金16.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亿元,收入总计563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5.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2.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3.2亿元,支出总计54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22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18.6亿元,与省结账前净结余为3.4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7亿元,为预算数的83%,同口径增长1%,增收0.4亿元,自然口径下降22.1%,减收9.3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1.2亿元,为预算数的93.1%,同比下降4.1%,减支3.9亿元。减收项主要是:一是调整预算确定的耕地开垦费因政策性缓缴而减收3.9亿元,二是州级单位公共停车场经营权转让收入因偿还贷款等因素减收3亿元。减支原因主要是因收入的减少而相应的减少支出规模,同时因土地流拍而导致调入资金规模减少3亿元;增加项主要是借转补资金结余2.2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增加财力2.27亿元。

  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40.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57.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9.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8亿元,调入资金5.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亿元,收入总计456.3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9.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1.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10.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3.2亿元,年终结转1亿元,支出总计456.3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3)蒙自经开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亿元,为预算数的102.5%,增收793万元;同口径增长12.4%,增收0.6亿元,自然口径下降25.9%,减收1.1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7亿元,为预算数的116%,增支0.6亿元;同比增长31.6%,增支1.1亿元。

  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2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1万元,收入总计6.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5亿元,支出总计6.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州级结账前滚存结余0.1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797万元,与州级结账前净结余为13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5.6亿元,为预算数的48.3%,同比下降45.4%,减收38.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43.6亿元,为预算数的128.1%,同比下降18%,减支31.4亿元。主要原因是:房地产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土地出让收入流拍较多,导致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减收较大。

  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13.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7亿元,收入总计167.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3.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2亿元,调出资金10.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亿元,支出总计162.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4.8亿元。

  (2)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5亿元,为预算数的64.3%,同比下降55.2%,减收5.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4亿元,为预算数的104.8%,增支1.1亿元;同比增长37.8%,增支6.6亿元。

  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13.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9亿元,收入总计124.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91.9亿元,补助下级支出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亿元,支出总计123.4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政府性基金与省级结账前净结余为0.8亿元。

  (3)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0.6亿元,为预算数的88.6%,同比下降17.1%,减收0.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0.4亿元,为预算数的94.6%,同比下降89.3%,减支3.1亿元。

  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6亿元,收入总计0.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2亿元,支出总计0.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州级结账前滚存结余65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3亿元,为预算数的127.3%,同比下降22.9%,减收1.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0.1亿元,为预算数的60.8%,同比增长587.9%,增支1,452万元,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增加。

  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7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1亿元,收入总计4.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4.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28万元,支出总计4.4亿元。收支相抵,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6亿元,为预算数的96.3%,同比下降21.9%,减收1亿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1亿元,收入总计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3.6亿元,补助下级0.1亿元,支出总计3.7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3)蒙自经开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9.5亿元,为预算数的45.2%(主要原因是报表口径调整,年初预算按社保基金“填报表”口径报送,执行情况按“上报表”口径报送,由于社保基金统筹级次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在省级反映,执行情况不包含此数据),同比增长6%,增收6.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08.5亿元,为预算数的42.9%(主要原因同上),同比增长3.7%,增支3.9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3.9亿元。

  (2)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8.2亿元,为预算数的100.1%,同比增长7.7%,增收5.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0.9亿元,为预算数的95%,同比增长2.6%,增支1.8亿元。当年收支结余7.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9.3亿元。

  (3)蒙自经开区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州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39.4亿元的83%,较调整预算数减收6.7亿元,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保证金实行阶段性缓缴政策导致3.9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未实现入库,二是州级单位公共停车场经营权转让收入中3亿元用于偿还债务,未实现缴库;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1.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98亿元的93.1%,较调整预算数减支6.8亿元,主要原因是因收入的减少而相应的减少支出规模,同时因土地出让收入减收而导致调入资金规模减少3亿元,但增加了借转贷资金结余2.2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增加财力2.27亿元。

  2.州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7亿元的64.3%,较调整预算数减收2.5亿元,主要原因是土地流拍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2.9亿元的104.8%,较调整预算数增支1.1亿元。

  3.州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2022年州本级安排预备费0.3亿元,年度执行中安排使用873.6万元,主要用于元阳山体滑坡自然灾害补助资金50万元、红河县11.18地质灾害资金100万元、泸西县疫情防控处置资金500万元、援助越南抗疫物资经费30万元、疫情防控生活类物资采购经费193.6万元。预备费结余0.2亿元,全部收回平衡预算。

  4.存量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州本级收回存量资金0.9亿元,加上上年存量资金余额0.7亿元,全年共盘活存量资金1.6亿元,严格按照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全年支出1.4亿元。

  (三)2022年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1.财政政策发力稳住经济大盘。全力以赴稳住市场主体,统筹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社保费缓缴、援企稳岗等政策,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企业。全州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48.5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36.8亿元,惠及企业2404户;新增减税降费7.7亿元;累计办理缓税缓费3.9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困难,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一揽子稳岗就业补贴政策,统筹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2亿元,缓缴社保费0.6亿元,降低失业保险费1.8亿元,支出失业保险资金1.4亿元,下达就业创业资金2.8亿元,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助力企业渡过难关。落实“一竿子插到底”直达机制,将中央和省直达资金157.3亿元、参照直达资金0.8亿元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2.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投入疫情防控资金8.3亿元,其中投入边境三县3.6亿元,全力以赴保障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边境疫情防控等,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别是河口“2•16”、泸西“11•8”疫情发生以后,州级财政统筹安排2.7亿元支持河口县、泸西县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稳定工作。

  3.坚定不移推动产业发展新格局。统筹安排14亿元助力泸西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建设,投入0.6亿元支持做好“一县一业”示范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州级财政安排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0.1亿元,支持“六个大抓”和产业类项目落地实施;安排0.6亿元打造高原特色农业和“绿色食品牌”,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安排0.2亿元奖励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规升规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质增效,促进传统消费持续恢复及电商发展壮大。全州科技支出1.2亿元,推动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10条措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落实落地,支持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及红河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促进双创平台、孵化器和星创天地建设发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方案,突出“高精尖缺”引才导向,打造“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州级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亿元,共下达中央和省州级财政衔接资金22.8亿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4亿元,全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农业保险补贴资金0.7亿元,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农惠农政策,增强了农业的抗风险能力。“一卡通”管理平台上线率达100%,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支出进度92%、其他涉农整合资金支出进度51.6%。3个边境县实际统筹用于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资金10.1亿元。

  5.坚决守住守好红河的绿水青山。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六个标志性战役,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20.8亿元,不断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和薄弱领域的精准化投入。州级安排资金1.1亿元,持续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投入林业和草原资金7亿元,全力提升森林覆盖率和绿化覆盖率。投入自然资源资金4.9亿元,支持自然资源保护、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

  6.持续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惠民生作为财政工作重中之重,全州民生支出完成359.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4%。全州教育支出88.9亿元,有力支持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深化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补齐高中教育资源短板,支持职业教育转型升级。全州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亿元,支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统筹安排资金9.5亿元,支持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660元提高到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从4,770元提高到5,343元,稳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统筹安排资金14.2亿元,足额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级财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3元,助力基本养老、社会福利等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卫生健康支出66.4亿元,推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从79元提高到84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2021年人均580元提高到610元,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得到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住房保障支出19.4亿元,助力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农危房改造,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7.积极加大重大项目建设投资。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107.3亿元,统筹安排中央、省、州三级预算资金61.4亿元,推进1.5亿美元世行贷款投入使用,推动蔓金高速、建个元高速、弥蒙高铁、红河蒙自机场项目、弥泸灌区、石屏灌区等红河州“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泸西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新型城镇化、人居环境提升、社保医疗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3.9亿元,促进产业、商贸、交通、物流加速融合,持续深化“五区”联动发展,加快推进贸易强州建设。

  8.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防控政策及制度措施,规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做好债务风险缓释。落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州级安排固定性财力补助、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补助等对下转移支付23.1亿元,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严格按照《红河州县级“三保”工作方案》和“七项机制”要求,对“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确保“三保”支出政策落实到位,全州“三保”支出275.7亿元,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强化对小贷公司、典当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五类地方金融业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9.着力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持续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会计核算管理、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等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出台《红河州财政局“十四五”时期重要改革举措推进落实方案》。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积极搭建涵盖87家州本级一级预算部门、1家中央垂管单位和4家省级直管单位的绩效指标库,涉及18个领域大类、91个行业、183个用途,共收录指标8455条。加强库款管理,不断规范预算单位用款行为。全面推进内控建设,推进预决算公开,打造“阳光”财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创新试点工作;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有效节约预算资金。从严抓实审计整改,扎实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财政质量年”行动,强化财政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财经秩序更加规范。

  各位代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下,在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州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应对疫情和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共同努力奋斗,2022年财政运行情况良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财政收支平衡矛盾突出,“三保”保障压力倍增,资金使用绩效仍然不高,化解债务风险压力大。我们将正视问题、直面挑战、敢于担当,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做好预算编制等工作。

  (一)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从财政收入看,2023年减税降费等政策不会退出,而是延续完善,将给地方税收收入继续带来减收影响,同时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土地出让收入难以实现大幅增收,财政增收乏力;从财政支出看,“三保”、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保障任务压力较大,收支运行的风险不断积累,财政收支平衡矛盾依然尖锐。总体来看,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编制好预算,切实保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落实。

  (二)2023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九届四次全会安排部署,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谋划和州委“337”工作思路,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增强重大项目财力保障,推动财力下沉,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三)2023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重大战略任务和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牢固树立“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意识,全力支持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二是坚持规范管理,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预测,稳妥编制收入预算,确保收入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衔接。三是坚持量入为出,科学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按照《红河州刚性支出项目及其标准》明确的四类刚性支出项目及标准、州级运转类项目支出标准及其他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妥善安排支出。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确保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四是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要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把好举债关口,确保法定政府债务余额不超“天花板”,坚决维护财政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五是坚持绩效优先,持续深化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突出绩效优先,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建立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将绩效公用经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四)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43.3亿元,同比增长5%,增收6.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00.1亿元,同比增长3%,增支14.6亿元。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12.2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转收入18.6亿元,调入资金36.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3.5亿元,收入总计547.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4亿元,支出总计547.5亿元。收支相抵,全州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51.9亿元,同比增长59%,增收19.3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02.4亿元,同比增长12.3%,增支11.2亿元。

  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12.2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转收入1亿元,调入资金16.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1.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3.5亿元,收入总计435.9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86.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3.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1.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4亿元,支出总计435.9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3)蒙自经开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3亿元,同比增长31.7%,增收1.1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9.4亿元,同比增长101.9%,增支4.7亿元。

  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97万元,收入总计1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90万元,支出总计10亿元。收支相抵,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4)“三保”预算编制情况

  全州“三保”支出预算数为275.9亿元,同比增长0.1%,增支0.2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预算数为85.5亿元,同比增长11.1%,增支8.6亿元,主要原因一是三保口径调整,县市村社区运转支出由保运转调整至保基本民生统计,二是各县市预计财政对社保缴费的补助资金较上一年度均有所增长;保工资支出预算数为180.9亿元,同比下降3.1%,减支5.9亿元,主要原因是去年绩效政策调整,补缴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今年不需再补缴,导致不可比减支;保运转支出预算数为9.5亿元,同比下降20.8%,减支2.5亿元,主要原因是“三保”口径调整,县市村社区运转支出由保运转调整至保基本民生统计。

  州本级“三保”支出预算数为40.5亿元,同比下降11.8%,减支5.4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预算数为20.7亿元,同比下降13.3%,减支3.2亿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厅要求保基本民生预算数中上级补助收入仅按照提前下达数进行编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级将会分批次下达各项基本民生资金;保工资支出预算数为18.3亿元,同比下降8.6%,减支1.7亿元,主要原因是去年绩效政策调整,补缴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今年不需再补缴,导致不可比减支;保运转支出预算数为1.5亿元,同比下降26.8%,减支0.5亿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其次是政法转移支付仅统计提前下达资金,年度执行过程中将会分批次下达剩余资金。

  蒙自经开区“三保”支出预算数为0.2亿元,同比下降8.3%,减支180万元,其中:保工资支出预算数为0.2亿元,同比下降5.1%,减支89万元;保运转支出预算数为327万元,同比下降22%,减支92万元;无保基本民生支出。

  (5)州本级单位自有资金收入预算数为32.2亿元,支出预算数为32.2亿元。收支相抵,自有资金预算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95亿元,同比增长108.2%,增收49.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76.1亿元,同比下降47%,减支67.5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3.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4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4.8亿元,收入总计117.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6.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4亿元,调出资金27.3亿元,支出总计117.4亿元。收支相抵,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3.7亿元,同比增长205.9%,增收9.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3亿元,同比下降78%,减支18.7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3.2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0.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4亿元,上解收入0.7亿元,收入总计32.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1.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5.3亿元,调出资金9亿元,支出总计32.8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8亿元,同比增长363.1%,增收2.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7亿元,同比增长639.5%,增支2.3亿元。

  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5万元,收入合计2.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785万元,支出合计2.8亿元。收支相抵,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9.3亿元,同比增长119.3%,增收5亿元。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2亿元,同比增长86.6%,增支0.1亿元。

  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28万元,收入总计9.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2亿元,调出资金9.2亿元,支出总计9.4亿元。收支相抵,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7.1亿元,同比增长95.9%,增收3.5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列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1亿元,收入总计7.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7.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1亿元,支出总计7.2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3)蒙自经开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30.7亿元,同比增长9.4%,增收11.2亿元。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24亿元,同比增长14.3%,增支15.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6.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8.9亿元。

  (2)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1.9亿元,同比增长4.7%,增收3.7亿元。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2亿元,同比增长15.8%,增支11.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4.9亿元。

  (3)蒙自经开区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未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按照《预算法》规定,在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州人代会批准预算之前,州财政已将必需的基本支出及部分急需的项目支出提前下达各部门,以保障州本级正常运转。

  (五)2023年州本级支出安排及保障政策重点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按照“337”工作思路加强州委、州政府重点任务财力保障,把每一分钱用到国计民生的关键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推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一是推进工业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建设。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安排资金3.1亿元,支持培育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光伏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安排注入集团公司资本金0.5亿元,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三是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安排资金0.1亿元,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开展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支持全产业链重塑红河州传统产业优势。四是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安排0.1亿元,持续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聚集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支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一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安排资金0.3亿元,支持巩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成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接续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是统筹保障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资金。统筹州级相关资金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指导督促三个边境县建立健全资金统筹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助力建成“基础牢、产业新、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幸福村。

  3.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奋力书写绿美红河建设崭新篇章。一是积极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安排资金1.2亿元,加大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二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做好世界遗产红河哈尼梯田的保护与发展,深度挖掘COP15“红河哈尼梯田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成效”年成果,积极宣传推介全州世界遗产记录。三是全力强化绿色发展。安排资金0.2亿元,全面支持落实河长制、林长制,持续推进森林红河建设和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修复,高起点、高速度、高品质、高质量建设绿美红河。

  4.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拓展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一是奋力推进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安排资金5.3亿元,推进红河蒙自机场建设,加快推进“能通全通”续建高速公路、“互联互通”高速公路、铁路等综合交通建设。二是加快新型城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资金0.5亿元,补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三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安排对下转移支付补助25.7亿元,其中固定性财力补助10亿元、弥蒙铁路本息3.8亿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补助3.8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8.1亿元,年度执行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并进一步统筹州级财力,加大州对下补助力度,推动县市发挥区域优势加快发展。

  5.全力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兜住民生底线“不打折扣”。一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安排资金0.4亿元,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州属高中办学能力水平,推动我州教育提质增效。二是大力繁荣文化事业。安排资金0.2亿元,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大力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工程和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三是持续建设健康红河。安排资金0.1亿元,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推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全力做好新冠疫情接种资金保障。四是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安排资金0.6亿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农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稳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抓好特殊人群和特困人员分层分类救助供养,夯实社会保障基础,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6.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红河。一是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安排资金0.1亿元,持续推进宗教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二是统筹安全与发展。安排资金1亿元,强力推进“平安护航·2023”行动,坚决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7.提升科技投入效能,着力创建创新红河。安排资金0.6亿元,主要用于:一是积极支持科技产业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二是支持数字经济建设。支持数字政府、数字城市建设,确保全州“一中心一平台六大库N应用”建设、数据服务产业园、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8.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全力扩大高水平沿边开放。一是高质量建设沿边开放示范区。安排资金0.1亿元,实施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提升行动,加快推进面向东盟的加工制造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中越经济走廊创新合作示范区等项目建设,持续深化“五区”联动发展。二是加强对外经济交流。安排资金0.2亿元,支持扩大开放、建设贸易强州,加快农产品出口基地资源、口岸资源等转化为外贸优势,提升贸易投资质量水平,加强对外友好交流合作。三是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安排资金0.3亿元,深入实施“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大力培养和引进推动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9.聚焦财政风险防控,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一是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安排14.1亿元用于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隐性债务、风险补偿金,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二是严格编制“三保”预算。坚持“三保”在预算编制中的优先顺序,按照国家和省级明确的“三保”范围及《红河州刚性支出项目及其标准》,做到“三保”事项应保尽保,足额编制“三保”预算,2023年州本级“三保”支出预算40.5亿元,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三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政银合作,稳妥开展融资担保,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着力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有效防范化解全州财政运行风险、政府债务风险、地方金融风险,营造安全稳定的财政环境。

  三、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工作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对当前形势判断以及经济工作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六个坚持”“六个更好统筹”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全力以赴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防风险、保安全。坚持算好政治账、全局账、长远账,切实为州委、州政府管好家、理好财、服好务。

  (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财政收入,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加快支出进度。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着力助企纾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效带动扩大社会投资,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三)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锚定全省系列三年行动和“3815”战略发展目标谋划,按照州委“337”工作思路,坚决服务保障州委重大战略实施,重点支持加快建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沿边开发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工业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资金统筹保障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管好用好前期费用、专项债券、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推进云南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深化“五区”联动发展,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财政环境。

  (四)持续强化绩效管理。深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评审相结合的预算源头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跟踪评价,深化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每年至少2次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实现年度绩效目标,不断提升全州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财政运行风险管控,健全重大风险防控化解体系。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隐性债务风险管控和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压实偿债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完善政府债务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用好用活专项债券政策,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确保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高效、风险总体可控。坚持“三保”支出优先保障,切实增强县级“三保”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兜牢财政“三保”底线,有效防范化解县级“三保”风险。

  各位代表,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州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州政协的意见和建议,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加强“发展财政、民生财政、效能财政、安全财政”建设,切实以重任在肩的使命感、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坚定信心决心,勇于顶压前行,为全州稳住经济大盘作出努力和贡献,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红河崭新篇章!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第二部分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省政府和州政府工作安排,现将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23年蒙自经开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05万元,下降2.73%,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蒙自经开区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分项目情况:因公出国(境)费预算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5万元,增加53.85%,增加原因是:上年度受疫情影响,减少因公出国公务活动,本年度恢复正常。公务接待费预算5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4.7万元,下降22.72%,减少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0万元,比2022预算数增加11.6万元,增加138.1%。增加原因是:2022年蒙自经开区与红河综保区合并,公务用车数量较上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增加。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2023年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预算数

2023年预算数

2022年预算数增减情况

合计

75.05

73

-2.05

1.因公出国(境)费

1.95

3

1.05

2.公务接待费

64.7

50

-14.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4

20

11.6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2)公务用车运行费

8.4

20

11.6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蒙自经开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蒙自经开区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第三部分 2023年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蒙自经开区2023年无对下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一、蒙自经开区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21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83亿元,2022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83亿元,2022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83亿元2023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81亿元。

  二、蒙自经开区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2021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3.05亿元,2022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05亿元,2022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3.05亿元。

第五部分 财政名词解释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2022年为了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主要是: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等十四项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以及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等二十项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

  【增值税留抵退税】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六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落实《预算法》的客观要求,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欠”,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直达资金】

  财政直达资金是指按照国务院部署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指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民生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疫情影响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支持地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创新举措。直达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总体原则,坚持惠企利民、精准高效、严格监管,其具体管理要求直达资金要单独调拨定期对账、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做到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并要求按时将直达资金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监督索引号53253300200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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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州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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