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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0年度政府预算公开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6/06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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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政预算报告(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红河州本级2020年三公经费公开

  三、2020年州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四、红河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五、2020年财政名词解释

  六、红河州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件1)

  七、红河州2020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2)

  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州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红河州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州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州委“13611”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规范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突出支出重点,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税降费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州财政工作保持了平稳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全州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8.1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0.1%,同比增长4.1%,增收5.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3.4亿元,同比下降0.8%,减收0.7亿元;非税收入完成64.7亿元,同比增长11.2%,增收6.5亿元。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05.6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5.4%,同比增长12.7%,增支57.2亿元。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8.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38.8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13.2亿元,调入资金2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亿元,收入总计541.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5.6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1.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8.3亿元,支出总计525.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15.7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12.6亿元,与省结账前净结余为3.1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5.3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15.5%,同比增长32.5%,增收13.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3.8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36.7%,同比增长35.2%,增支16.6亿元。

  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5.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1.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3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4.6亿元,收入总计94.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2亿元,调出资金18.4亿元,支出总计86.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7.9亿元。

  3.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21亿元,同比增长54.8%,增收0.0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0.06亿元,同比下降91.7%,减支0.7亿元。

  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1亿元,上级补助0.11亿元,收入合计0.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6亿元,调出资金0.19亿元,支出合计0.2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0.07亿元,用于结转下年支出。

  4.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31.6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4.3%,同比增长8%,增收9.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21.6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4.1%,同比增长14%,增支14.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5.8亿元。

  (二)州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8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9.4%,同比增长3.9%,增收1.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1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13.2%,同比增长24.1%,增支9.3亿元。

  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8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38.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3.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5.9亿元,调入资金2.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亿元,收入总计416.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38.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8.3亿元,支出总计410.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5.6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5.3亿元,与省结账前净结余为0.3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80.5%,同比增长2.4%,增收0.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5.6%, 同比增长11.7%,增支0.3亿元。

  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1.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3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3.5亿元,收入总计4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9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2亿元,调出资金1.5亿元,支出总计38.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3.6亿元。

  3.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国资委根据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编制,考虑州本级国有企业实际情况,2019年,州本级暂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4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0.4%,同比下降24%,减收3.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2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6.2%,同比增长65%,增支4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3.5亿元。

  (三)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8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0.3%,同比增长7.3%,增收0.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4.4%,同比减少10%,减支0.3亿元。

  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8亿元,补助收入完成-0.4亿元(根据(红政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蒙自经开区与个旧、蒙自年终结算分成,形成一般性转移支付-0.9亿元,加上返还性收入0.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亿元,收入总计3.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亿元,上解支出0.4亿元支出,支出总计3.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州结账前滚存结余0.3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0.2亿元,与州结账前净结余为0.1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0.3亿元,同比减少67.1%,减收0.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0.5亿元,同比减少67.6%,减支1.1亿元。

  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3亿元,上年结账后年终结余0.3亿元,收入总计0.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5亿元,支出总计0.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州结账前滚存结余174万元。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省财政厅结算批复后,部分数据还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将有关变化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2019年财政政策执行和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1.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见效。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州委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等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制定落实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方案,建立贯彻落实减税降费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全州减税降费统计核算和效应分析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并实行分片包干、分组负责检查机制,开展按月监督检查和“以案促改”减税降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打实、硬碰硬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印发减税降费知识手册,组织参加各种减税降费政策培训和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被纳税人和缴费者普遍所知、普遍所用。2019年,全州新增减税16.71亿元(未含卷烟工业企业新增减税,卷烟工业企业新增减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昆明市和玉溪市统一核算),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82亿元,降低各项社会保险费8.6亿元,切实为企业减负,充分激发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2.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健康运行。财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千方百计开源节流,大力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稳妥处置各类闲置资产,强化收支预算管理,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影响,努力克服重重困难和挑战,全州财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全年全州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311.7亿元,同比增长10.9%,增收30.7亿元。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8.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1%,同比增长4.1%,增收5.8亿元。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首次突破500亿大关,完成505.6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5.4%,同比增长12.7%,增支57.2亿元,支出增幅比收入增幅高8.6个百分比,支出大于收入的局面进一步扩大。全州共争取中央和省各类转移支付资金328.7亿元,同比增长9.4%,增收28.3亿元。支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安排项目前期经费1亿元,做好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争取更多好项目大项目进入国家和省的规划盘子。推进科技产业发展。安排1亿元支持科技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红河州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奖代补、红河创新技术研究院建设和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申报工作,围绕产业抓科技,提质增效促发展,增强科技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逐步提高。推进财政金融联合发力。一是全面开展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及时更新完善融资项目储备库,共向驻州15家银行业机构推介重点项目570个,形成初步贷款意向119个,涉及总投资1784.1亿元。截至2019年末,实际授信项目63个,授信金额750.63亿元,累计投放资金199.96亿元。二是有力支持工业企业及中小企业发展。2019年,累计下达各级财政工业企业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红磷分公司扩销促产、云南圣比和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建设、蒙自市励良包装有限公司包装箱生产等项目平稳运行,为全州工业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积极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成为财政部首批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0.5亿元奖励资金支持。四是加大普惠金融力度。2019年共争取中央、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资金1.03亿元。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农惠农政策,拨付农业保险补贴资金0.39亿元。

  3.精准聚焦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9年,全州统筹安排各级财政扶贫资金132.85亿元,比上年增加18.46亿元,增长16.14%。同时,建立涉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制定了红河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编制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录清单。二是资金监管全覆盖。组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专班,实现了全州132个乡镇扶贫资金检查全覆盖。三是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印发了红河州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操作手册,重点收集整理扶贫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会计核算、扶贫资金管理政策等全程管理所需内容,有效满足乡镇领导和财政资金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需求。四是扶贫资金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将扶贫资金监管的端口前移到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做到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跟踪审查、事后有绩效评价,督促各单位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服务保障全州脱贫攻坚资金需求。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不断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和薄弱领域的精准化投入。一是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全州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12.32亿元,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1亿元,有效支持全州土壤污染防治、五里冲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异龙湖保护治理、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森林生态保护及天然林资源保护等生态环保工作,架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桥梁,推动发展方式更加优化,滇南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异龙湖水质持续巩固提升,全州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城镇公共绿化率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更加干净靓丽。二是县市生态环境机构经费及自然保护区相关经费上划州级统一保障。积极推进13县市生态环境机构改革,13县市生态环境局经费从2019年7月起上划州级保障。推进红河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将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5个自然保护区相关经费纳入州级预算。支持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依规开好举债“前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后门”,坚持以防为主、以化促防、防化结合的方针,全面清查政府性债务,对政府债务“借、管、用、还”全过程监管。一是依法依规开好举债“前门”。2019年争取新增债务限额38.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1.19亿元,专项债务27亿元。全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达到424.91亿元,有效缓解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发行红河州专项债券资金27亿元,涉及红河州内6个县市9个项目。申报2020年提前下达专项债券资金51亿元,涉及红河州内10个县市37个项目,有效加大全州逆周期调节作用,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二是严堵违法违规举债“后门”。全面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管理制度,抓好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和变相举债整改工作。三是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2019年,全州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3.4亿元,清偿进度62.56%,其中:州本级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9亿元,清偿进度70.98%,县市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0.5亿元,清偿进度61.55%,圆满完成全年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四是健全地方金融监管预警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全州共排查1239家机构。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监管,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全州金融市场总体稳定。

  4.筹措资金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筹措安排中央、省、州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2.34亿元,有效推进了全州以高速公路为主的综合交通、特色小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发挥稳增长、促投资的政策效应。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筹措安排交通建设资金10.28亿元,积极推进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建设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全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742公里,全州农村公路养护列养里程达20226公里,全州有所县市到乡镇班车通达率达100%,建制村客车通达率达99.4%。支持开发建设特色小镇。筹措安排特色小镇建设资金8.3亿元,8个获省级奖补支持的特色小镇144个子项目已开工135个,其中:竣工52个,累计完成投资117.9亿元,完成总投资的80%。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筹措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9.5亿元,积极推进全州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27010户,开工率为省级下达任务25000户的108%;着力补齐城乡基础建设短板。筹措安排资金6.8亿元,重点支持污水处理管网、城市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新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79.4公里,为省级下达任务121%,完成新建69座、改建48座共计117座城市公厕建设改造,为省级下达任务的100%。筹措安排资金0.3亿元开展农村公厕建设,完成新建294座、改建124座共计418座农村公厕建设改造,为省级下达任务数的125.9%。

  5.持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积极支持和保障民生,全州民生资金支出386.4亿元,同比增长8%,增支28.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4%。以“稳就业”铸就民生保障基石。2019年全州筹集就业补助资金2.2亿元,比上年增长94%,增加1.1亿元。确保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大学生求职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推进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州各级财政安排教育支出83.9亿元,全力做好教育经费保障工作。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0.7亿元,推进全州160个“一村一幼”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扎实推进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安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补助资金0.9亿元,保证了元阳、绿春、金平3县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安排3.2亿元用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C级校舍加固改造及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安排0.2亿元实施学校“厕所革命”项目建设。安排0.7亿元进一步加快全州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工作。安排0.3亿元用于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和州一中办学。安排0.5亿元加快全州职业教育提质发展,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安排0.1亿元支持红河学院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应用技术型“国门大学”。落实国家各级各类惠民资金8.2亿元,惠及各级各类学生91万人次,其中17.54万建档立卡户学生实现资助全覆盖,享受资金2亿元。支持健康“红河”建设。各级财政安排卫生健康支出53.8亿元,比上年增长1.7%,增加0.9亿元,推动全州卫生与健康事业跨越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安排20.6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比上年增长4.8%,增加0.9亿元。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着力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490元提高到520元。安排2.8亿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比上年增长16.2%,增加0.4亿元,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的提标工作,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55元提高到人均69元。安排医疗救助补助3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增加0.5亿元,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的托底保障作用。织密织牢社会保障网。筹措安排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7.6亿元,有效提升补助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40元。充分提高城市、农村、城乡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分类别多档次制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安排村干部岗位补助资金1.6亿元,保障了村干部岗位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养老保险金发放。安排7.1亿元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发放和补助标准的提高,比上年增长4.2%,增加0.3亿元。65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将参保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调整为12个月全州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政府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所选缴费档次的6.5%;在脱贫攻坚期间,为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推进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安排6.9亿元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建设。开展“国门文化”建设,“两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群众文化活动,推进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贫困地区戏曲进乡村、“一部手机游云南”、文物维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学精品创作等。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已基本形成,初步实现了“州县市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级有文化活动室”的目标,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有效保障“平安红河”建设。2019年全州财政资金专项安排扫黑除恶经费共0.3亿元,为全州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6.有力提升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筹集拨付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218.3亿元,同比增长47.3%,增加70.1亿元,增幅比2018年提高38.2个百分点,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2.3亿元,同比增长13.5%,增加5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1亿元,同比增长38.7%,增加1.4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11.9亿元,同比增长53.4%,增加4.1亿元。强化对县级“三保”监控管理。对金平、屏边、元阳、红河、绿春5个县财政运行和“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实行重点监控,重点审核5个贫困县“保工资”支出发放情况,加强对“三保”重点关注县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县级“三保”有效落实。

  7.推进财税重点改革。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落地见效。一是健全制度建设。出台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初步建立绩效预算框架。自2019年起将全面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编制的全过程,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重点解决项目绩效与项目库相衔接、部门总体绩效目标与年度预算限额相对应的问题。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严格执行评价结果与部门公用经费安排挂钩机制,不断增强资金有效供给。2019年,对州级73个重点项目支出、10个州级部门整体以及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评价结果作为2020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四是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为“优秀”单位在2020年度增加5%的项目支出预算限额,对评价为“一般”的单位(部门),相应扣减2020年度5%的项目支出预算限额。五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综合考评。全州各级政府积极推动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同级政府综合考评,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地见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稳步推进州级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成功组建红河发展集团、红河州开发投资集团及红河州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工作,红河发展集团成为在除省级、昆明市外15个地州中第一家获得AA+评级的国有企业;加强对州属国有企业管理考核,不断完善新组建三个集团公司的治理体系及薪酬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推动国有企业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州属国有企业发展思路,理清三大国资集团公司的定位、主营业务方向,增强运营能力;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加强州级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间的合作,充分发挥混改企业的资源优势,共同提升红河州企业的综合实力;驻州中央、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有序向地方分离移交。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深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州2731个预算单位全面纳入收入收缴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严格规范管理财政专户,全州保留的118个财政专户全部归口国库部门管理;切实加强国库库款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范政府会计核算,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实现政府会计双功能、双基础、双分录、双报告的核算管理改革。有序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2019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在整合财政总决算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基础上,增加反映与政府运营情况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债务等数据,全面反映地方政府财务的基本状况和运营情况。

  8.依法理财水平有效提升。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落实人大各项决定和意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改进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制,制定出台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精心安排、严格督办、认真答复。全年共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37件,办复率、办结率均达100%。严格落实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建立台账、逐一整改,基本完成整改销号,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改成效落实到改进预算管理和2020 年预算编制中。财政监督力度持续加强。通过开展预决算公开、减税降费、脱贫攻坚等专项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收支运行质量。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2019年州本级“三公”经费预算0.7亿元,同比下降7.5%,减少602万元,根据中央、省级文件精神修订完善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公务支出标准,明确各单位不得从项目经费中列支“三公”经费,从源头上刹住奢侈浪费之风,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成本。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继续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及股权转让等工作,合理盘活变现部分政府资产,用于弥补减税降费形成的减收缺口。编制了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全面摸清全州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总额;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认真做好州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审核工作;大力盘活存量资产,依法依规推进存量资产处置工作。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有效。一是政府采购厉行节约。全州完成政府采购预算23.12亿元,实际采购金额22.04亿元,节约资金1.08亿元,资金节约率为4.66%。二是建立“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2019年7月起在全州范围内建立了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2019年电子卖场平台已完成交易数3055笔,完成交易额6268.1万元,节约资金351万元,节约率5.3%。为本地中小微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开辟了政府采购新模式,促进政府采购效率稳步提高,实现了政府采购精准服务、精准监管。

  9.自身建设稳步提升。铸就良好政治生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切实把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打造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加强财政干部专业学习和培训,强化实践历练,2019年培训全州财政系统干部达887人次。组织承办了红河州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训练班(金融财税专业),重点加强金融财税领域基础知识、基本业务、行业发展现状及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专题培训和实践锻炼,引导干部自觉更新知识、提高本领,打造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确保财政工作依法推进。坚持以法治思维为理念规范建设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3名,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采购投诉、签订合同协议、行政复议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确保了各项财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

  各位代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下,在全州各县市、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全州财政部门共同努力奋斗,2019年财政收支运行取得较好成绩,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保持收入稳步增长与提高收入质量的矛盾突出。2019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及全面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全州地方税收收入同比下降0.8%,国内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7个税种出现负增长。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增强了企业发展动力,夯实了经济发展后劲。但从短期看,由于红河州经济体量小、税源结构单一,北部以个旧为代表的老工业城市面临资源枯竭、转型艰难的压力,南部以金平、红河、绿春、元阳为代表的深度贫困县,发展潜力不足,特别是2019年部分减税政策存在翘尾减税情况,2020年减税降费政策造成全州地方税收减收额度将比去年更大,在此情况下,保持税收收入稳步增收,难度十分巨大,财政收入增长更多依靠非税收入拉动。二是财政资金需求剧增与融资渠道变窄的矛盾突出。全州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南部高速公路、机场建设和弥蒙高铁建设等国家和省战略性项目近年来集中推进,资金需求剧增。同时,由于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还需长期、大量的支出予以保障,尤其是刚性支出需求大,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现有财力对全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及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严重不足,特别是基层财政困难突出,部分县市可用财力仅能保证工资发放和机构低成本运转。而当前政府债务管理不断加强,金融信贷政策不断收紧,融资渠道受限,发行专项债券成为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唯一融资渠道,融资难度和压力巨大。三是债务规模大与防风险的矛盾突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州政府债务余额309.74亿元,其中,州级132亿元、县市177.74亿元,加之隐性债务规模较大,根据州本级债务化解方案,从今年起,红河州将进入为期三年的偿债高峰期,其中2020年仅州本级就需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本息28.5亿元 ,为历史上偿债压力最重的一年,而财政预算仅能安排偿还10.4亿元,其余到期政府债券需要采取申报再融资债券置换等方式进行偿还。

  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从财政收入形势看,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疫情导致企业工业产值下降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动力减弱,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减收效应持续释放,财政收入增长将进一步放缓。从财政支出形势看,补短板强弱项保重点对财政资金需求很大,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教育卫生科技“补短板”、美丽红河建设、综合交通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落实州委“六个大抓”部署、保障基本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重点支出,都需要予以重点保障。2020年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更为突出。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特别是我州基础设施补短板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发展要素更加聚集,经济循环加速畅通,政策机遇进一步释放,支撑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为做好2020年财政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州委“13611”工作思路,积极主动作为,大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实现财政收支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以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助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2020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2020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围绕省委、省政府对红河发展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要求和“新型工业强州、乡村振兴富州、绿色生态靓州、沿边开放活州”发展思路,深入落实州委“13611”工作思路,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巩固减税降费成效;实事求是、科学编制收入预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大力压缩部门一般性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注重支出结构调整,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以高质量财政服务保障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大局,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做出积极贡献。

  2.2020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化结构、防范风险”以及“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2020年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标准科学原则。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红河州本级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体系。2020年试行《红河州州本级财政刚性支出项目及其标准》,优先足额保障州本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二是勤俭节约原则。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不再安排没有明确用途的专项业务费和一般性工作经费;规范公用经费开支渠道,切实加强财务监督,各单位不得再从项目支出中列支“三公经费”。州本级各部门公用经费一律压减6%,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一律压减10%以上。三是绩效优先原则。按照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绩效结果的应用,根据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对9个结果为优的部门,调增5%的预算限额,对4个结果为一般的部门,扣减5%的预算限额。四是突出重点原则。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关于“一般性支出要大力压减,不必要的项目支出要坚决取消,新增项目支出要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开新的支出口子”的要求,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资金统筹整合,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保障脱贫攻坚、生态环保、风险防范等重点支出。

  (二)2020年全州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全州一般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51亿元,同比增长2%,增收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30.9亿元,同比增长5%,增支25.3亿元。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5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7.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41.1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12.6亿元,调入资金3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亿元,收入总计561.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30.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2.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8.4亿元,支出总计561.5亿元。收支相抵,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全州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5.4亿元,同比增长18.2%,增收10.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5.5亿元,同比增长34%,增支21.7亿元。

  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5.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51.6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7.9亿元,收入总计124.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2亿元,调出资金35.7亿元,支出总计122.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5亿元。2020年提前下达第一批专项债券已依规纳入2020年预算。

  3.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0.18亿元,比2019年下降15.6%,减收0.03亿元;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1亿元,比2019年增长74.1%,增支0.05亿元。

  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0.1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07亿元,收入合计0.2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11亿元,调出资金0.14亿元,支出合计0.25亿元。收支相抵,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全州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60亿元,同比增长22%,增收28.4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77.2亿元,同比下降5%,减收4.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7.2亿元,同比下降18%,减收8.4亿元;利息收入1.8亿元,同比下降13%,减收0.3亿元。全州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47亿元,同比增长21%,增支25.4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25.8亿元,同比增长8%,增支9.1亿元。

  (三)2020年州本级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州本级一般公共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8.6亿元,同比增长2%,增收0.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1亿元(含上级补助专款),同比增长6%,增支2.9亿元。

  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7.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41.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3.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5.2亿元,调入资金4.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亿元,收入总计421.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2.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7.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42.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8.3亿元,支出总计421.4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中央、省、州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2亿元,同比增长28.8%,增收1.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2亿元,同比增长28.2%,增支0.7亿元。

  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51.6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3.5亿元,收入总计60.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1.6亿元,调出资金4.6亿元,支出总计59.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0.9亿元。

  3.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州本级做好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准备工作,从2021年起正式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1.5亿元,同比增长203%,增收21.1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3亿元,同比增长6%,增收0.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亿元,同比增长35%,增收0.3亿元;利息收入0.6亿元,同比下降23%,减收0.2亿元。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7.4亿元,同比增长169%,增支17.2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9.9亿元,同比增长13%,增支1.2亿元。

  (四)2020年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2020年,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亿元,同比增长4.2%,增收0.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4亿元,同比增长18.5%,增支0.5亿元。

  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5亿元(根据(红政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蒙自经开区与个旧、蒙自年终结算分成,形成一般性转移支付-0.8亿元,加上返还性收入0.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亿元,上年结余0.2亿元,收入合计3.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0.4亿元,支出合计3.8亿元。收支相抵,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20年,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0.7万元,增长118.4%,加上年结余174万元,收入合计0.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0.7亿元,增长24.8%。收支相抵,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五)2020年州本级财政支出主要政策及保障重点

  2020年,各级财政部门将围绕上述预算安排,立足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1.支持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扛起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0年,州本级拟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亿元,比上年增加0.3亿元,增长11.9%。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等,足额筹措安排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方面资金,统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及债务本息偿还,资金和政策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对脱贫出列县实行财政奖补政策,对顺利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的贫困县,每个县给予一次性奖励0.2亿元。强化落实扶贫资金监管。所有扶贫资金从财政专户专账管理转为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并按《政府会计制度》与单位其他资金并账核算,使用全省统一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和会计核算系统,实现省州县乡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和数据共享。规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对2019年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对2020年扶贫资金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全州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大会战提供财力保障。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照“十三五”规划,统筹各项重点资金,支持加快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切实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五网”等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支出,支持完成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

  2.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财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州本级安排0.9亿元用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支持以生态文明引领高质量跨越发展,加大生态环保资金争取力度,筹集资金支持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六个标志性战役。对已取得实效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给予0.1亿财政奖补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监管,健全完善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环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支持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及重点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为红河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提供财力保障。

  3.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严格落实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内,依法依规举债融资。积极争取省级新增债券支持,及时将提前下达新增债务限额51亿元纳入年初预算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完善化债方案并抓好实施,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确保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不出任何风险。依法依规防范化解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健全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健全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协调机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债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压实化债目标责任,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确保完成2020年化债任务和降低债务率等目标。加强金融机构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稳定。

  4.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解读,努力做到无死角、全覆盖。积极会同税务、人社、医保、发改等相关部门深入县市、深入企业,全面跟踪了解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减税降费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积极有效应对,做好收支平衡。整合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对全州减税降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跟踪问效,务求落地生根。

  5.全力支持稳增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大抓项目”部署。2020年安排项目前期经费1亿元,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提前谋划、深入研究、扎实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争取更多好项目大项目进入国家和省的规划盘子,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贯彻落实州委“大抓产业”部署。2020年安排产业发展基金2亿元,支持绿色食品品牌打造,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申报前期工作;支持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文化旅游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加大红河创新技术研究院投入,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科学技术进步提供技术保障。安排购买云服务资金0.25亿元,推动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产业发展,推动数字红河建设和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安排稳增长促发展奖补资金0.2亿元,全力支持招商引资落地落实,扶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推进复工复产稳增长,激发企业稳产扩能增效,对就业创业进行补助援企增岗稳就业,保障经济稳步增长。

  6.支持做好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

  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标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构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投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统筹安排0.2亿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切实保障好患者医疗救治费用补助,落实参加防治工作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待遇问题,保证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及服务所需经费,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疫情防控。

  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大财政对城乡养老保险基金投入,切实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机制,支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构建更加可靠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强化民生兜底保障。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农村低保与脱贫政策的有效衔接,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统筹,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推进就业创业,支持“稳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转岗职工、就业困难群体等重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支持全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确保完成全年扶持创业任务。

  7.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稳定发展。持续完善,加大教科文经费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促进教科文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试点工作,支持新建、改扩建高中项目建设,推动县市高中教育优质发展。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程,按要求完成中小学“厕所革命”项目建设。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支持重点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抢救性保护,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断提升红河州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8.支持兜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持续加大州对下补助力度。持续加大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力度。增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能力,落实县级“三保”责任主体,严格县级“三保”预算审核,将“三保”纳入财政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加强对重点县的监控和指导,进一步压实市、县责任。提升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坚持“补助”和“激励”并重,转移支付资金重点考虑基层“三保”落实、减税降费、政府债券付息、脱贫攻坚等因素,加强对“三保”工作风险的研判,建立预案机制,支持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对“三保”存在较大困难、通过自身努力难以克服的县给予定向转移支付等支持,对工作有力和积极化解“三保”缺口的市、县给予奖励,统筹财政收支和库款管理,确保县级兜实兜牢“三保”底线。

  支持各地减轻债务还本付息压力。一是积极争取发行再融资债券,对2020年到期政府债劵本金22.95亿元进行再融资债券项目申报,通过向上级积极申报,争取转贷省级再融资债券额度。严格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上报的政府债劵项目兑现,积极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债券项目结息工作按时完成,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二是从2020年起,全面暂停土地出让收入中央、省、州、县各项政策性计提,切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是2020年州级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地方政府债务利息0.2亿元,进一步减轻各地财政压力,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贯彻落实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研究出台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全州基础标准,对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进行规范,多措并举保障方案的落实落好。

  9.保障投融资工作进一步加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客观经济条件、自身的实际状况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为其“量身定做”创新型金融产品,打造具有红河特色的小微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安排0.5亿元红河州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提升企业贷款能力。深入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工作,积极落实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小微企业贷款补贴等相关政策扶持,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小微金融的积极性。广泛开展与信托、金融租赁、担保、资产管理、证券等公司的合作,确保急需资金时有渠道、能到位。抓好重点融资工作。探索拓展民间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投资领域的途径和方式,拓展政府融资渠道,重点抓好落实金融支持红河州重点建设项目座谈会及与各大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重点项目融资工作。进一步加大上市宣传培训力度,积极辅导、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力保信贷规模稳步上升。聚焦“六大产业、特色小镇、四个一百、五网建设”项目,充实和完善重点项目融资库和企业融资需求库,推广运用“银企桥”融资服务平台,推动重点项目与银行信贷资金的直接对接,促进信贷规模稳定增长。金融监管常态化。建立健全与人行、银监等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全州金融数据信息统计监测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确保完成2020年预算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推动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财政改革发展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算好政治账、全局账、长远账,更加自觉和牢固树立起“财”服务于“政”的理念,切实为州委、州政府管好家、理好财、服好务。全面巩固和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不断引向深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营造财政系统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依法组织财政征收,建立新兴财源

  加大财源建设投入力度,探索出台红河州财源振兴实施方案,加大对产业和生产性领域的投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不断形成新的财源。建立财政收入增长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县市财政增收动力。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持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力度,调动部门、县市向上争取资金的积极性,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加大税收收入组织力度,强化财税联动,加强税源监测分析,依法组织财税征收,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督促执收部门依法、及时、足额征收;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及股权转让等工作,合理盘活变现部分政府资产,用于弥补减税降费形成的减收缺口。

  (三)硬化预算执行约束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有保有压,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省资金优先用于脱贫攻坚、“三保”等投入。积极清理部门积压资金,全面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分析研判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提前谋划做好应对工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全力保障国家制定的工资、民生保障等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监督,严格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各项财政政策的实施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四)强化财税体制改革

  持续推进财政工作。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四本预算”编制工作,不断增强“四本预算”衔接的紧密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编实编细三年财政中期规划,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依法依规推进预决算等信息公开,不断打造阳光财政;推进州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建立健全州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进发展集团、开发投资集团、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及各县市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促进红河州三大国资集团公司加大投资、融资力度,通过发行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积极支持参与全州经济建设,增加发展活力。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从2020年起,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动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系统落地实施,进一步打通信息壁垒,实现预算标准化平台与国库支付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横联纵通,大幅提升财政信息化水平,实现“标准规范、横联纵通、账表一体、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目标,为财政大数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符合红河州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库,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和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建立绩效联络员机制,牵头做好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和预算绩效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预算部门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对预算执行实行全过程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跟踪问效,对州本级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实现全覆盖。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并执行评价结果反馈、通报和整改机制,不断增强约束力。加强对各县市预算绩效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全州全面实施。健全绩效管理机构,配优配强队伍,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五)强化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牢固树立法治财政理念,坚持依法理财,全面落实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科学有效的财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确保重大财税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社会公众监督,确保财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等,不断完善支出预算和政策。加大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充分听取、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加强日常沟通服务,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质量,着力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各位代表,做好2020年财政预算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定目标,坚定信心、只争朝夕、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和各项财政改革发展任务,以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助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红河州州本级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省政府和州政府工作安排,现将红河州州本级,包括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2020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20年州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69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676万元,下降9.2%。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81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77万元。公务接待费1,97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724万元,下降2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13万元,比2019预算数增加125万元,增长3.3%,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红河州近两年脱贫攻坚力度加大,州级机关各部门用车需求量增加,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现有车辆使用年限长,里程数多,车辆使用率较高,老化严重,安全隐患大,需要反复的维修保养,维修成本过高,为进一步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转,保障正常的公务出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拟计划更新公务车辆。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州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州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州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红河州州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2020年州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预算州本级财力安排州对县市转移支付资金195,599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57,66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7,93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具体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7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0万元,教育支出46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41万元,农林水支出24,94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434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38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0万元。

  红河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一、红河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18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236.84亿元,2019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309.12亿元,2019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额16.04亿元,2019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额34.45亿元,2019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218.43亿元。

  二、红河州本级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18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12.66亿元,2019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35.67亿元,2019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额4.05亿元, 2019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5.05亿元,2019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11.67亿元。

  三、红河州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2018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68.35亿元,2019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15.79亿元,2019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31.22亿元,2019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27亿元,2019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8.27亿元,2019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91.31亿元。

  四、红河州州本级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18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23.03亿元,2019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4.30亿元,2019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2.19亿元,2019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1亿元,2019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4.88亿元,2019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20.34亿元。

  财政名词解释

  【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2011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直强调“稳中求进”是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要长期坚持。“稳”和“进”是辩证统一的,要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要统筹各项政策,加强政策协同。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支持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稳健的货币政策】

  是使本国货币稳定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即使本国货币发行量与国家有效经济总量等比增长。稳健的货币政策不但避免因货币政策造成的物价上涨,而且对非货币政策造成的物价上涨也用宏观调控手段加以控制。

  【公共财政预算】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落实《预算法》的客观要求,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欠”,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部门预算】

  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更大规模减税降费】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应对复杂形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着眼持续“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减税方面实施全面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全面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减税政策;降费方面主要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降低部分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基层“三保”】

  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其中,“保工资”是指保障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支出。“保运转”是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支出。“保基本民生”是指按统一保障范围、支出标准,直接兑现到个人的民生支出,包含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城乡低保等基本民生政策。

  【现代财政制度】

  现代财政制度是指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表现为: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预备费】

  《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涉农资金整合】

  是指根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揽全局、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县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完善机制,精准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省、州级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现行政策将转移支付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类。

  【一般性转移支付】

  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不规定具体用途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 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 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我州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 年 1 月 1 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是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 13 类项目,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9 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PPP模式】

  是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有助于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和绩效导向,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老百姓的福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完成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和以奖代补政策】

  是指为全面贯彻落实提质增效、跨越发展的要求,根据《云南省地方财政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明确在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实施增收留用和以奖代补政策。

  “增收留用”指以2017年为基数,2018年-2020年,依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属省级财政集中部分的增量,包括省级财政分享的税收收入和体制上解税收收入,留给各地统筹使用。

  “以奖代补”指2018年-2020年对 13个县(市、区)及所有乡镇(街道)地方税收增收部分,分级进行奖补。设定增收门槛、奖励比例,级次越高、门槛越高,级次越低、奖励越高,鼓励财政收入向基层下放、增收积极性层层传导。各地增收部分分级奖补、多收多奖。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

  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单纯从技术角度和表象来说,就是实现“无纸化”。通过引入“财政版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方式,为财政资金支付打造“互联网+”的现代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做到所有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从“签字画押”变为“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变为“点鼠标”的革命性改革,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运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按用途分为: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政府债券、再融资债券;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 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债券】

  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债券本息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债券本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

  【固定资产】

  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公共基础设施】

  是指为公众设置的,公众都可以共享,不允许某个人独占或排他的一些基础性设施。如: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道路桥梁等。

  【自然资源资产】

  是指有法可依、可确权、可定价、具有稀缺性、有特定空间形态边界的自然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盘活资产】

  是指通过综合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过程。通过摸清家底,分析资产的结构,查找不足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从而不断实现资产运作和资产配置的最优化。

  【处置闲置资产】

  处置闲置资产是着眼于长远发展,立足于眼前实际,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城镇发展及市场建设规划,并结合企业网点建设规划,确定闲置资产的处置地域、范围,调整不合理的资产结构,力争把资产盘活,确保增值。

  【“政采云”电子卖场】

  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以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和管理为重点,涉及政府采购全流程、各领域、多用户,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云服务平台。

  【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是指为信息需求者编制的以财务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财务报表为主要形式、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综合报告。2019年在红河州范围内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在整合财政总决算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基础上,增加反映与政府运营情况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债务等数据,全面地反映地方政府财务的基本状况和运营情况。

  附件:1.红河州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红河州2020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50003000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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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政府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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