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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州2021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7/0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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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州2021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1年6月28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州财政局局长  陈代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红河州2021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情况

  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工作在州政府高度重视下,省财政厅下达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70.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6.5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3.59亿元。新增债务限额57.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5亿元(全部为外债限额),专项债务55.56亿元(包含收费公路45亿元、水利水务6.56亿元、棚户区改造4亿元)。省财政厅收回红河州政府债务限额42亿元,限额净增加15.21亿元。通过争取新增债务限额,有效缓解了我州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为落实好稳增长等决策部署奠定了基础。

  二、2021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安排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均衡风险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项目。对重大战略任务、符合产业布局的项目予以重点推荐、重点考虑。同时,按照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以化促防”要求,将债券额度的安排向负债率较低、债务风险化解力度大、急需建设资金的县市倾斜。

  (二)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导向的原则。以项目为导向,紧盯省委、省政府重点领域方向,以项目储备数量、项目成熟度、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为准则,发挥重大重点项目支撑作用,对项目储备积极、项目质量较高、投资贡献大、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较好的地区所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

  (三)坚持收益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安排推荐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已开工的重大项目,坚持 “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向政府负有出资责任、项目收益融资能自求平衡、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具备发债条件项目占比高、能够尽快拉动有效投资的县市倾斜,兼顾和平衡各类需要,努力解决各领域、各县市建设发展资金需要与可能的矛盾。

  三、2021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安排建议

  (一)新增一般债务安排建议。2021年,新增一般债务额度1.65亿元,全部为外债限额,涉及蒙自市、建水县3个项目,其中:1.蒙自市世行贷款滇南交通项目1.04亿元;2.建水县世行贷款滇南交通项目0.6亿元;3.建水县学前教育项目0.01亿元。 我州无新增一般债券额度。

  (二)新增专项债券安排建议。全州安排新增专项债券额度55.56亿元(包括:州本级9.12亿元、县市46.44亿元),涉及11个项目,3个投向领域。具体为:收费公路3个项目,安排专项债券45亿元(包括:州本级9.12亿元、县市35.88亿元);水利水务建设7个项目,安排专项债券6.56亿元(全部为县市资金);棚户区改造1个项目,安排专项债券4亿元(全部为县市资金)。

  四、2020年收回政府债务限额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债〔2021〕14号)核定收回红河州政府债务限额42亿元。现结合各县市的债务限额空间以及现有的存量债务情况,经测算,建议我州收回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42亿元,其中:州本级13.19亿元,县市合计28.81亿元(具体详见附件)。

  五、全州和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构成情况。截至目前,省财政厅下达我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70.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6.5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3.59亿元。

  根据《预算法》和省财政厅核定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我州2021年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为570.17亿元,其中:州本级限额175.2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4.9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0.31亿元);各县市限额394.9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51.6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43.28亿元),具体详见附件。

  (二)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1年5月31日,全州政府债务余额429.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16.70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12.44亿元。州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40.03亿元,各县市政府债务余额289.11亿元。全州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我州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

  六、2021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情况

  (一)2021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本次专项预算调整与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致,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5.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55.8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转收入1亿元,调入资金9.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8.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亿元,收入总计452.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2.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17.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9.5亿元,支出总计452.4亿元。收支相抵,州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二)2021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2021年,州本级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55.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9.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增加46.5亿元,调整后的2021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1.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1亿元,上解收入1.6亿元,收入总计115.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86.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8亿元,调出资金7.1亿元,支出总计115.9亿元。收支相抵,州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七、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一)依法规范举债,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规范举债行为,除政府债券或外债转贷举借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各县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必须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不得在限额之外举借任何债务或以非政府债券方式融资。严格执行州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将政府债务限额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二)完善预警评估,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树立债务风险意识,科学控制举债规模,进一步加强债务风险分析,对到期政府性债务给予系统风险提示,不断完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强化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风险管控,严控债务率超警戒线。进一步摸清风险隐患,针对存量债务制定化解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有序地消化存量债务,加强风险管控,把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放在首要位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

  (三)完善项目前期,加强债券项目管理。抓紧做好债券项目储备和项目前期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将具备专项债券发行条件,前期准备充分,较为成熟,急需资金投入,能及时开工,能尽快形成实物量的重点、重大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库建设,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扎实做好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

  (四)规范债券使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专项债券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过程监管机制,将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债券资金使用与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债券资金,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防止债券资金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

  (五)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转贷各县市的新增债务资金,督促各县市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强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督促各县市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专款专用,使用合规、安全高效,规范使用。

  (六)强化风险意识,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增强政府性债务偿债意识,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对高风险地区及时预警,强化各县市风险和偿债意识,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在做好州本级偿债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市结合本地财力情况,提前谋划,积极拓宽偿债资金筹措渠道,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偿债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妥善解决偿还到期债务压力大、偿债与建设之间的突出矛盾,积极化解到期债务,切实维护我州举债信誉。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 2021年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

  2.2021年红河州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表

  3.2021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变动表

  4.红河州提前下达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情况表

  5. 2021年红河州外贷项目情况表

  红河州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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