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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审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09/0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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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红河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审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审计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是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级、州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是起草审计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有关法规草案。

  三是向中共红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红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是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级、州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财政和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是按照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是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州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是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是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是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局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及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州党委审计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持之以恒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牢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做到总书记和党中央关心什么,审计就审什么,站在全县大局谋划推进审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2.履行党委审计办职责

  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组织作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做好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加强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沟通,在研究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重大项目、重要法规等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做到信息互通,形成监督合力,全方位提升审计工作成效。

  3.抓实审计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

  制定出台《红河县审计查出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将“十三五”时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进行专项审计,及时下发《红河县审计局关于2022年以来审计发现问题跟踪督查的通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项,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督查,促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清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审计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保障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法规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资环审计科、财政审计科。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审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县审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审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县审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红河县审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审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5,159,561.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1,000.92元,占总收入的93.4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8,560.36元,占总收入的6.5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1,193.38元,增长3.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7,898.02元,增长9.2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36,704.64元,下降41.15%,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行政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工资增加、事业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入的聘请第三方审计服务费比上一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审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5,597,666.34元。其中:基本支出3,767,687.73元,占总支出的67.31%;项目支出1,829,978.61元,占总支出的32.6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5,177.05元,增长2.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3,819.83元,增长3.12%;项目支出增加11,357.22元,增长0.6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行政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工资增加、事业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县级财政拨入的第三方审计服务费比上一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67,687.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02,577.88元,占基本支出的90.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5,109.85元,占基本支出的9.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审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29,978.6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责任项目支出金额326,407.00元,占项目支出的17.84%,主要用于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审计业务相关经费;不断加强审计能力建设项目支出金额286,938.00元,占项目支出的15.68%,主要用于科技强审,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审计硬实力;持续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项目支出金额718,914.20元,占项目支出的39.29%,主要用于持续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其他收入资金项目支出金额497,719.41元,占项目支出的27.19%,主要用于地方财政补助审计工作及投资审计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审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4,127.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54%。与上年相比增加 239,650.22元,增长5.2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工资增加、事业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83,21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3%,其中:行政运行1,871,483.00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审计业务832,600.00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审计项目经费支出;事业运行1,001,001.00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其他审计事务支出278,126.10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3,97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9%,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0,773.92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200.00,主要用于审计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0,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6,6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1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9,20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00.00元,均用于审计机关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6,6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96,643.00元,主要用于审计机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000.00元,支出决算为62,586.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777.3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4.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80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8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审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000.00元,支出决算为62,586.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777.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8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3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使用公车出行和开展公务接待活动有所减少;二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等。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770.30元,下降1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565.30元,下降12.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05.00元,下降24.7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使用公车出行和开展公务接待活动有所减少;二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审计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审计机关、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各级审计机关之间交流学习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审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388.04元,比上年减少16,240.96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为保障各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县审计局资产总额4,417,405.94元,其中:流动资产31,488.16元,固定资产4,373,117.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6,938.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6,93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红河县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93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93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县审计局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审计业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

  其他审计事务:是指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发生的其他有关工作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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