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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州农业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22/07/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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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州农业农村局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保护、动物及其产品、农民负担监管、农业安全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办理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农案件,并以州农业农村局名义统一行使执法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党建凝心聚力

  抓党建引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始终坚持“党的建设是核心、队伍建设是根本”理念,不断深化“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工作”的思路,将党建工作融入执法监管、案件查办、实战大练兵、疫情防控、社区志愿服务等中心工作,在执法一线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服务红河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执法为民,服务“三农”。

  抓思想建设,提升政治执行力。以提升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着力点,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三会一课”、“第一议题学习”、集中学习研讨、党课和自主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红色信仰”“庆祝建党百年”等系列主题活动,学党史,悟思想,不断提高支部党员政治思想素质,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党员投身农业综合执法,服务农业农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把每一件执法案件当作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阵地,把农资打假、农兽药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执法行动作为最大的民生实事,把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作为最紧迫的为民实事,不断提升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抓班子,带队伍,落实主体责任。抓班子建设,及时增补支委。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全年党建工作,细化目标任务,按清单抓落实。严守纪律规定,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管理。规范三会一课,运用“云岭先锋”APP,及时上传学习活动情况,认真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党费日制度、党务公开制度、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聚焦突出问题抓整改,抓实党员的政治建设、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支部规范化管理水平

  2、综合执法亮剑有力

  农资打假,确保农业生产安全。聚焦种子、农药、化肥3类农业生产必备物资。紧盯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零售门店。瞄准农产品重点生产区、农村乱象多发区等区域,强化农资执法监管和案件查办。有效阻击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消除安全隐患。

  种业执法,确保粮食安全。在春、秋两季农业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强化种子知识产权保护,严查种业违法案件。净化了种子市场,让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确保粮食安全。

  深入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按照《红河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红河州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4年)》要求,结合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切实强化农兽药执法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保“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元旦春节”、“中秋国庆”“COP15”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香葱、韭黄等蔬菜水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组织各县市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资销售门店等重点单位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无证照生产经营、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经营使用禁限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农业投入品购销、管理、使用,健全台账记录。组织开展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异龙湖流域专项整治,确保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制定印发《红河州异龙湖流域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方案》,明确异龙湖流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等。在异龙湖流域开展执法大练兵、执法监管实训,切实推动异龙湖流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持续深入。

  3、案件查办成效明显

  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把每一件执法案件当作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阵地,结合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和乡村振兴,聚焦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县市执法办案指导、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县市综合执法机构执法办案水平。

  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把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作为最紧迫的为民实事,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及时跟进、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事项,做好矛盾调解和调查处理工作。

  4、队伍建设措施给力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和省、州农业农村部门的统一部署,聚焦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全州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

  骨干培训强基础。组织全州农业综合执法业务骨干培训对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文书制作、执法办案技巧、日常执法中的存疑问题等内容进行培训,强化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制作等执法基础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业务基础,着力打造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精湛、综合素质过硬、执法行为规范的执法业务骨干,更好地指导、带动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实战练兵强技能。2021年7月至9月,在石屏、元阳、红河、建水、蒙自开展5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现场实战活动。按照政治练兵、专业精兵、实战强兵、军训树兵、竞技兴兵要求,结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农兽药专项整治”等工作安排,聚焦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和农资执法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问题和短板,每一期抽调3个县市执法人员编成3个实战小组,随机现场检查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经营主体,从发现问题,到立案、开展调查、制作法律文书全过程进行实战执法比武。通过实战练兵,整顿执法队伍纪律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整顿农资市场,规范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学本领、练技能、当标兵、树典型”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纪律作风。

  以案释法强警醒。开展2021年农业案件评查暨以案释法培训。采取县市交叉互评和集中现场点评的方式,对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的案件卷宗材料和州农业农村局随机抽取的案件卷宗材料进行评查,通过集中剖析具体案例,对案件定性、查封扣押、调查取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办案程序进行分析评查,以案释法,以实际案例诠释执法办案程序、证据、处罚、执行等内容,参训人员互相学习借鉴案件查处经验,分析案件办理行政风险,推动执法能力提升。择优推荐部分案卷参加全省农业执法案卷评查,州支队、建水、蒙自、个旧办理的四个案件获得优秀案件。

  5、普法宣传丰富多彩

  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年初在弥勒市弥阳镇开展以“放心农资保春耕,打击违法促稳定”为主题的2021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展示、现场解答、真假种子、真假农药、真假化肥等样品对比展示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宣传如何辨识假劣农资等知识。

  深入开展异龙湖流域农业生态保护宣传活动。利用乡镇赶集日,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农产品生产主体执法检查、农产品监督抽样等执法活动,强化对异龙湖流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涉农法律法规、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安全等宣传,在石屏县异龙、坝心、宝秀等乡镇组织宣传活动,发放禁限农兽药名录、农膜回收利用等宣传资料并进行现场咨询答疑,营造异龙湖流域农业生态保护良好氛围。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农产品监督抽查、案件查办等执法活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覆盖所有检查监督对象。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宪法及农药、兽药、化肥、农膜回收利用等投入品宣传海报(册)、资料,发放《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民学法用法(简明)读本》等宣传资料,多形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内设办公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 人),事业编制 22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 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3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3 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 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3,675,709.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5,709.7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11,391.99元,增加55%,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1月调入8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3,840,351.31元。其中:基本支出2,811,026.68元,占总支出的73.20%;项目支出1,029,324.63元,占总支出的26.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23,995.55元,增加5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相应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11,026.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0,241.99元,增加6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9,512.00元,占基本支出的40.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669.18元,占基本支出的0.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9,324.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3,753.56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2013816款: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支出46,328.00元。

  2013816款: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支出20,000.00元。

  2130109款: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专项资金支出155131.53元。

  2130109款: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支出101,065.20元。

  2130110款:农业综合执法建设专项资金支5,010.00元。

  2130110款:农业综合执法建设专项资金支出541,789.90元。

  2130122款: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支出120,000.00元。

  2130122款:畜牧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4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0,351.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23995.55元,增加5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相应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8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9,28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5,180.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73,396.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3%。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1,6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900.00元,支出决算为35,917.00元,完成预算的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预算的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17.00元,完成预算的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083.00元,下降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49.00元,下降13.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466.00元,增长141.4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0.00元,占83.53%;公务接待费支出5,917.00元,占16.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农业执法监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1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市农业系统人员来我单位汇报执法办案情况、报送材料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因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资产总额960,342.57元,其中,流动资产9,185.46元,固定资产951,157.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6,694.5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34.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32,4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管、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600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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