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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发布日期:2022/07/2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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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

  2.负责一般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合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组织申报中央、省和州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县控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等。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酸雨监测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承担酸雨监测及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

  1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察。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一般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按权限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及对越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河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污染防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1)强化统筹协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全力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建筑施工工地、停车场、道路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县城及周边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二是强化预报预警,及时调度督办。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气象联动作用,强化应急管控,确保污染物浓度平稳可控。共发布《河口县空气污染气象指数预报》90期,发布调度指令7次,督促实施施工工地错峰建设、渣土车错峰停运管制3次。三是做好生物质禁烧工作。印发《关于做好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农场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生物质焚烧排查整治工作,共制止县城及周边单位、居民焚烧垃圾、枯枝树叶37起。四是依法严肃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对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物料堆场、采石场等立案查处3起,处罚金额10.232万元,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排查整治,县城区8家喷漆汽修行业、可从事油漆喷涂作业的企业均已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

  2021年1月受不良气象条件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严峻形势下,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2月以来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其中7、8、9月环境空气质量到达优(一级)。截至目前,PM2.5平均浓度为21ug/m3,达到州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

  (2)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保护区内风险隐患排查,并制定槟榔寨水库、南溪河水源“一源一控”风险防控方案,建立11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清单,有序推进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二是强化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监管,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2021年1-10月,河口县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189万吨,完成化学需氧量(COD)削减295.12吨,氨氮(NH3-N)削减31.86吨。三是加强重点污染源排污监管,做好科维、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执法监测工作,未发现超标排放的情况。四是积极推进蚂蝗堡川东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正在有序推进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五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河口县红河(上游至出境)河段周边村庄水污染治理项目》已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2021年,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持稳定良好,地表水考核国控断面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3)加强执法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强化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县城垃圾填埋场验收工作。开展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3次,未发现超标情况。二是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对2家医疗废物贮存、转移等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指导,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12家次,按规定申报、转移、处置危险废物45批共42.54吨。四是加强固体废物储存、运输、处置等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严防新增土壤污染地块,共妥善转运、处置查没走私固体废物2起。五是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排查整治,全县无新增纳入全州整治任务清单的企业。

  2021年,全县无土壤污染事件发生,无新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2.强化源头防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认真贯彻“区县融合”发展思路,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项目审批服务的同时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依法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坚决做好污染源头防控工作。2021年,共审批建设项目6个,未审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项目,切实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2)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一是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国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红河州河口口岸站运行正常,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年平均值为73.5nGy/h,处于正常水平,未出现其他异常情况。二是开展噪声监测。完成城市声环境监测点位认证,设置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7个、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01个、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个,并完成了年度监测任务。根据监测数据,县城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三是开展酸雨监测。新增城区省控酸雨监测点1个,并实现酸雨在线自动监测。自8月监测以来,未出现酸雨情况。

  (3)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起,处罚金额51.232万元,受理并有效调处信访投诉17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维护群众基本权益。二是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开展执法监测,并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认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加强噪声管控,高考、初中学业水平测试、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笔试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对考场周边噪声源进行排查整治,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四是认真落实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检查共162家次,确保了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3.强化问题整改,消除生态安全隐患

  (1)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河口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时限、整改目标,调度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1期并报州督察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转办件办理工作,目前8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一是关停弃土场,并纳入地质灾害监测点,安排专人监测预警。二是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清理渣土约30000立方米,并进行了地面平整,覆土已达60公分以上,达到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三是今年5月以来,共开展5次群众识灾、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四是在弃土场丫口位置修建梯形挡土墙1座,在冲沟处修建梯形挡土坝2座,并对冲到河道的泥土全部进行了清理,防治水土流失;五是对该弃土场未办理用地手续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行政处罚9.8万元;六是对该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行政处罚25万元;七是清理整治排水涵管处树枝、淤泥等堵塞物。八是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结论和防治建议进行整改,在弃土堆体两边修建了截排水沟,并进行“三面光”。

  (2)推进省级交叉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根据生态环境省级交叉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并对问题进行一对一交办,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各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截至目前,交办的46家10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100%。

  (3)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专项行动等反馈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了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0个人类活动点无非法扩建和破坏情况发生。二是对“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涉及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口辖区点位进行核查,经核查3个点位均位于屏边县境内,在保护区成立前已建设,且无扩建、生态破坏等违法违规情况。三是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重点问题整改现场核查工作,均未发现新增变化情况,州级已同意销号。

  4.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为COP15大会在昆明召开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一是5月21日组织相关部门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河口县生物多样性科普展厅,透过橱窗教育教学、科普宣传,了解口岸生物的多样性。二是5月22日“世界生物多样日”,在街心花园开展“呵护自然,人人有责”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有关生物多样性的宣传册,并耐心讲解什么是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现状、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等知识,引导市民树立保护生物多样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呼吁大家携手保护生态环境。三是6月5日县乡同步举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暨2021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展出展板36块,发放环保袋、围裙、扇子、练习簿、宣传折页等资料10000余份。四是8月25日、26日,围绕“低碳生活,绿建未来”主题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知识,呼吁全县各族群众增强环保意识,爱护生态环境,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5.强化责任当担,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召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议,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与全局干部签订《个人廉政勤政承诺书》,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扎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落实落细“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定期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紧盯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问题,确保全局无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四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派驻纪检组,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研究,听取纪检组的意见。五是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完成2020年十二届第十三轮县委常规巡察及十二届县委生态环境保护上下联动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和县委国门人居环境整治暨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专项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六是强化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观看“风清云南”《东河之问》《杞麓湖的呐喊》《开尔行贿记》等警示教育片,及时组织学习省州县相关通报文件及“区县”党纪党规学习及敦促大会精神,汲取深刻教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七是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以案为鉴、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6.强化党史学习教育,汲取开拓进取力量

  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汲取奋进力量,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全力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迈上新台阶。一是成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专题学习2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党史学习教育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二是多形式开展主题活动。到河口县水头烈士陵园开展“祭扫英烈 学革命传统”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和弘扬革命先烈的精神,以革命先烈为榜样,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勇担职责使命。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成为群众办实事23件。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观看红色故事,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地教学,参观“翰墨丹青颂党恩”主题书画、绘画、摄影展。积极组织党员同志参加“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激发奋进力量”主题故事活动“学党史、铭党恩、跟党走”党史知识竞赛等,加深对党的理论的理解和认识,汲取践行初心使命的前进动力。三是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要求,到瑶山乡梁子村、老范寨乡桂良村党支部和坝洒农场坝洒社区曼来水头、老曼坝党支部讲党课3期、赠送书籍3批,引导干部群众不断深化对党的历史的系统把握,继承传统、立足当前、开创未来。

  7.着力织密网格,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一是安排1名党员同志长期驻河口镇滨河社区开展疫情防控一线值守工作,1名党员同志参加县疫情防控突击队,3名同志到坝洒农场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二是组织党员同志认真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三是动员全局干部职工接种新冠疫苗,除特殊情况不能接种外,其余人员均已完成第二针接种,接种率达92.6%,第三针接种率为33.3%。四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坝洒农场、蚂蝗堡农场参与疫情防控,为全县疫情防控发挥积极作用。

  8.强化人员保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要求,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1名工作人员先后到莲花滩乡、坝洒农场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并认真做好经费保障、人员管理等工作,确保后续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科技与规划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人事科。

  2.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879,363.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04,563.65元,占总收入的94.3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4,800.00元,占总收入的5.63%。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464,618.14元,增长11.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考及调入人员,相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097,580.00元,下降79.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资金、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504,909.96元。其中: 基本支出4,669,408.08元,占总支出的 84.82%;项目支出835,501.88元,占总支出的15.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 ,占总支出的0.00%。 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120,437.82元,增长31.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考及调入人员,人员经费增加,相应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608,650.27元,下降65.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69,408.08元。增加1,120,437.82元,增长31.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考及调入人员,人员经费增加,相应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80,422.99元,占基本支出的89.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8,985.09元,占基本支出的10.47%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5,501.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08,650.27元,下降65.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支出。

  项目支出835,501.88元,主要是国家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和管理经费、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现有自动监测站设备正常运维管理、重点排污对象进行抽查、污染源执法监测、城市声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3,137.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1% 。与上年对比增加766,946.74元,增长17.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考及调入人员,人员经费增加,相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2,541.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0,53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 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280,113.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及开展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9,9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 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2,800.00元,支出决算为 59,705.03元,完成预算的34.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898.03元,完成预算的8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07.00元,完成预算的1.7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5,616.99元,增长1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475.99元,增长14.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59.00元,下降50.7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是:1.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守护好河口绿水青山,进一步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下乡走访频繁。2.由于该车车龄偏老,车型老旧,车况差,车型停产等原因导致维修成本高,维修次数频繁,耗油高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898.03元,占96.97%;公务接待费支出1,807.00元,占3.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57,898.0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57,898.0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保障公务活动、环境监测及监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1,80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1,8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之间业务往来等产生的费用及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产生的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985.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173.93元,增长19.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办公费、差旅费、宣传费等费用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资产总额3,626,171.18元,其中,流动资产304,015.25元,固定资产3,315,976.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179.2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6,041.1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0,847.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3,5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7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7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公开决算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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