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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州农居环保工作站

发布日期:2022/07/2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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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广农业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承担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党建凝心聚力,夯实根基促进发展。红河州农环人居站党支部严格按照局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职责工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为确保完成我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及时分解下达了目标任务并组建了工作专班,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一是开展种植情况调查和非耕地现状核实。通过对全州受污染耕地26278个图斑种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截至目前,全州非耕地面积75778.93亩,其中:安全利用区55811.97亩,严格管控区19966.96亩。二是实施安全利用措施落地和农产品协同监测。截至目前,采集第一批次土壤和农产品样品405个、完成率100%,采集第二批次农产品样品920个、完成率100%。在安全利用区内采取绿肥种植、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面积1086847.91亩、完成率100%,在严格管控区内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面积190035.90 亩、完成率100%。三是实施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水稻品种筛选试验项目,在开远市乐百道办事处白土墙村二组严格管控区内选取20亩耕地,采取10个水稻品种和3种安全利用措施开展试验,目前已完成全部田间试验,水稻、农业投入品、灌溉水等样品已送检测机构检测。四是督促指导蒙自市、建水县等县市实施2021年1.6万亩的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核心示范区建设任务,截至目前,蒙自市、建水县已全部完成1.6万亩示范区建设,完成率100%。

  3.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工作。2021年红河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3个,项目资金共计700万元(其中:开远市200万元、石屏县300万元、红河县200万元),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三个项目县通过重点扶持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秸秆还田重点片区,建设秸秆肥料化利用和饲料化利用示范工程,培育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2021年通过项目实施,构建红河州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体系,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形成产业,逐步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利益联结机制,从而引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向更高层次水平发展。

  4.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百日行动”、“中秋、国庆”等活动在全州范围内及时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截至目前,全州共出动车辆210余台次,出动人员750余人次,现场检查户用沼气2150户、大型沼气10个、联户沼气共20个,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0个(沼气输气管存在乱搭、乱排,离火源近等安全隐患),发放沼气安全宣传资料11000份、粘贴宣传标语153条、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承诺书)220份,确保了沼气使用安全,全州无沼气安全事故发生。

  5.加强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办理工作。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以来,认真按照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在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后,及时组织相关职能科室、站所到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的调查核实及现场办理情况向局党组报告,经局党组审核后及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了件件到现场、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①收到移交问题情况: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共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21件其中:水土污染6件、大气污染4件、农作物受损3件、人居环境4件、生态4件,2件重复(石屏县王家冲砖厂、开远市中和营矿山),由我局牵头办理的7件,协助办理的14件。

  ②移交问题办理情况: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共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21件(反映情况不属实的4件),其中:已办结8件、阶段性办结13件;我局牵头办理的移交问题7件,其中: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4件;我局协助办理的移交问题14件,其中:已办结5件、阶段性办结9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1 个,即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设有:业务科室及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2021年度收入合计2,400,847.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0,847.85元,占总收入的99.5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42%。 与上年对比增加159,901.45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所以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703,322.09元。其中:基本支出 2,358,654.64元,占总支出的87.25%; 项目支出344,667.45元,占总支出的 12.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1,264.36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也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58,654.64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7,297.57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7,441.50元,占基本支出的35.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103.58元,占基本支出的0.64%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4,667.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66.79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开远土壤重金属低积累水稻品种筛选试验项目经费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 红财农发〔2020〕107号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试验点共采集96个样品进行检测,其中:采集土壤样品39个,水稻样品52个,灌溉水样品2个,投入品样品3个。所有样品由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样品检测指标为pH值、镉(Cd)、镉有效态、砷(As)、砷有效态、铅(Pb)、铅有效态。农产品样品镉(Cd)、砷(As)、铅(Pb)。

  具体开支情况:邮电费734元、差旅费88,428元、租赁费39,440元、培训费37,520元、专用材料费8,898元、劳务费33,054.4元、委托业务费55,260元、办公设备购置11,700元、专用设备购置18,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1,689.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9% 。与上年对比增加314,690.97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3人,所以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868.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和残疾人保险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7,186.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补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107,381.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2,25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9,800元,支出决算为19,695.00元,完成预算的14.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95.00元,完成预算的 19.99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预算控制下节约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3,099.93元下降62.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997.00元,下降77.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97.07元,增长24.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在专户非财政拨款中列支一部分,所以比上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00元,占50.77%;公务接待费支出9,695.00元,占49.2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1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1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远水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9,69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9,6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县市农环站我站对接农业环保和人居环境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部门资产总额220,590.05元,其中,流动资产67,968.72元,固定资产 152,621.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9,130.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600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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