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减税降费>降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

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红财非税发〔2022〕6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6/10 15:50

浏览次数:

各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云财非税〔202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