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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红河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文章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1/10/0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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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红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红河,流经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红河管理保护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8个县市22个乡镇和2个农场 (具体见下表)。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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