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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云南省红河州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0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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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开远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应急管理局,州局相关科室:

  根据《2023年增发国债红河州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红政办函〔2024〕20号)要求,为顺利推进云南省红河州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提升全州基层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此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涛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俊忠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白  江 州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马建伟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建明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亚东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余胜华 州应急局党委委员

  李建友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阮 空 办公室主任

  李春荣 四级调研员

  王明强 指挥中心主任

  王雪峰 指挥员

  王军保 考试中心主任

  张  毅 个旧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雪涛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绍才 建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  雷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戈建生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金  晶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姚吉雄 红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济安 元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白  卫 绿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建明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科室和各县市应急管理局推进项目的落实;研究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执行招标采购的第三方公司招标办法,协调项目招标采购中的有关问题,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三、工作计划实施

  根据《2023年增发国债红河州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云政发〔2024〕20号)的要求,现将工作任务作如下分解:

  (一)梳理装备清单

  工作内容:对照《云南省红河州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县、乡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选配指导目录》对项目申报的装备进行分类,梳理出项目装备清单;

  责任科室:指挥中心、防灾减灾救灾科;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前。

  (二)细化性能参数

  工作内容:将梳理出的装备清单提供给涉及项目的县(市)应急局,组织本地应急队伍和相关单位,在现有的装备功能和参数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的装备参数需求;

  责任科室:指挥中心、防灾减灾救灾科;

  完成时限:2024年4月15日前。

  (三)开展需求调研

  工作内容:在细化设备参数的基础上,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在公共媒体上发布采购需求调研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拟采购装备的具体性能参数和市场报价。在此基础上对征集到的装备性能参数进行梳理分类;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前。

  (四)确定采购需求

  工作内容:在开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涉及项目的县(市)应急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对装备需求进行逐一研究,最终确定装备的性能参数需求;

  责任科室:指挥中心、防灾减灾救灾科;涉及项目的县(市)应急局和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24年4月15日前。

  (五)申报固定资产

  工作内容:在梳理出项目装备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系统”内填报《计划申报表》;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4年4月15日前。

  (六)落实车辆编制

  工作内容:在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以涉及项目的县(市)为主体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落实项目所涉车辆的编制,按程序办理车辆编制申请和调剂等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涉及项目的县(市)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4年7月30日前。

  (七)组织项目采购

  1.发布采购意向

  工作内容: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意向;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前。

  2.划定采购标段

  工作内容:根据采购需求,在充分听取涉及项目的县(市)应急救援队伍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县、乡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选配指导目录》的分类,按照分类采购、重点单列、统筹平衡的原则划定采购标段;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指挥中心、防灾减灾救灾科;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前。

  3.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工作内容:按照《2023年增发国债红河州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云政发〔2024〕20号)职责分工要求,局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择优选取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责任单位:局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完成时限:2024年4月15日前。

  4.编制标书

  工作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采购需求编制标书;

  责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前。

  5.组织招标

  工作内容:按相关程序组织招标;

  责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4年6月20日前。

  (八)验收交付

  工作内容:确定中标单位后按程序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支付项目资金;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防灾减灾救灾科、州消防支队相关科室、涉及项目的县市应急局和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24年内,争取在10月前完成验收和交付。

  (九)队伍核实管理建档

  工作任务:核实涉及项目的县(市)级乡(镇)级队伍名称、负责人、队伍人数、队伍地址等,负责编制装备的接收配发办法和装备的管理使用办法,做好装备的建档归档工作。

  责任单位:涉及项目的县市应急局和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间:(1)队伍核实,2024年4月30日前;(2)装备的建档归档工作,2024年12月30日前。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者由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

  云南省红河州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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