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灾害救助信息

关于向高风险县市暨边远乡镇前置州级救灾物资调配的紧急通知

红应急〔2023〕2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7/10 09:5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和落实省防震工作督查组到我州督查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切实加强我州地震高风险区域生活类物资保障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能高效、快速、调运、紧急转移和安置好受灾群众,现将高风险县市暨边远乡镇前置州级救灾物资调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布局

  按照“省级物资布局到县、州县物资布点到乡”的救灾物资部署原则,结合红河州地震防御重点区及震情分布情况,根据现有储备条件和预测区危险度,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分级承担的原则。全州分四个层级进行州县级物资布点,确保备灾准备工作落地见效。

  (一)建水、石屏两县按自储500顶帐篷、3000床棉被、3000棉大衣被、3000套衣服、折叠床3000张、床垫 3000床、床上用品3000套进行自备;

  (二)弥勒、开远、个旧按自储300顶帐篷、1800床棉被、1800棉被、1800套衣服、折叠床1800张、床垫1800床、床上用品1800套进行自备;

  (三)红河、绿春、元阳按自储200顶帐篷、1200床棉被、1200棉大衣、1200套衣服、折叠床1200张、床垫1200床、床上用品1200套进行自备;

  (四)其他5市县按自储100帐篷、600床棉被、600床棉大衣、600套衣服、折叠床600张、床垫600床、床上用品600套进行自备。

  二、物资管理

  按属地管理权限,各级按代储、自备两种权限实施救灾物资管理,对需动用上级代储物资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调拨审批程序进行;对自备的救灾物资按当地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执行;属突发性灾害事件或突发性公共事件,需动用上级代储物资的需电话请示同意后才可使用,可采取先报告、后补办手续的方式进行紧急灾害或灾难事件处置。全州日常性救灾物资的资金保障按《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红政发〔2015〕31号)执行。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地区加大救灾物资的投入,以便更加高效实施灾害事件处置中的物资保障能力。对州级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达到Ⅱ级以上标准的,全州州县两级救灾物资统一纳入紧急状况下的审批调运程序,即州县两级物资的审批权、调运权和分配权限由州级统一实施全面统筹调用,采取先调后补的方式进行统筹管控,确保各地救灾应急物资储备量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

  三、前置至乡镇物资储备点的相关要求

  原则上按距离县市40公里以外的乡镇必须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的要求对乡镇物资储备点实施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密乡镇物资储备点的布局密度;对高危、边远、多灾、隐患多、易发灾害的乡镇救灾物资布点,由各县市按当地灾害特点、灾害易发种类进行布局,所设置的物资储备点必须符合有“专人管理”,具备“防火、防霉、防湿、防鼠、防盗”等所需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布局的点和物资调配到位情况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对高危、偏远、多灾、易发灾害和交通不便的乡镇救灾物资点,按省级要求必须按1个乡镇50顶帐篷、100床棉被、100件大衣的标准配备,确保就近存储、保障有力。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6月12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应急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