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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4/2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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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人流、物流、车流加大,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景区人流聚集和旅游特种设备安全、野外用火等安全风险增加,加之疫情和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对安全防范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把各项防范工作做到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坚守底线红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红河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任务分解清单》《红河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红河州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实行全方位管控,坚决防止风险演变、隐患升级酿成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矿山领域,要按照矿山安全“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组织实施,严格停产、关闭、技改、基建矿以及矿井火工品、电气焊等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矿山、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矿山安全风险。危化品领域,要加强危化品生产、储存、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强化风险管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交通运输领域,要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班车、摩托车等重点交通工具,以及车站、桥梁、码头等重点设施,切实把好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道关口”,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大吨小标”、车辆非法改装营运、“三无” 船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建筑施工领域,要持续开展重点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水库电厂等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防赶工期、抢进度引发事故。旅游领域,要切实加强旅游包车、大型游乐设施、观光索道、玻璃栈道等的安全管理,抓实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备)的安全管控措施,压实乡村旅游项目属地监管责任。消防领域,要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群租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仓储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区等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商场、影院、大型游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用火、用油、用电、用气,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坚决落实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火种进山等森林草原防火要求,严厉打击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规用火行为。高火险天气在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做好防汛监测预报预警,强化会商研判,加强短历时强降雨的临灾预警,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叫应”机制,特别要做好“最后一公里”预警。要全面加强防洪排涝隐患排查整治,紧盯重点部位,修订完善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河湖易涝区、城市地下空间、旅游景区、施工场所、工矿企业等高风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方案,及时发现灾害征兆,果断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响应及时、指挥准确、处置有效,严防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行为,重大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上报。要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备足抢险救灾物资,一旦发生险情灾情,高效组织抢险救援,同步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研判,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应对处置。

  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红河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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