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2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文号
红政办发〔2023〕21号
发布日期
2023-05-15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前,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及意义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执法为民思想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州司法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制了《通知》,旨在进一步做好我州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 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三大部分。

  一是进一步明晰制定责任和工作目标。《通知》明确,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裁量权基准;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在法定范围内,制定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通知》要求,州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于2023年10月底前基本制定完成并公布;县级行政机关需要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量化的,于2023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并公布。

  二是强调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机制。要求我州各级各部门健全制发程序管理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备案审核机制和常态化监督机制,确保行政裁量权制定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是要求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要求对行政裁量权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抓实考核督导,力促各级各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标准统一,保证工作如期落地见效。

  三、主要特点

  一是整体谋划,统筹推进。《通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权限,并对我州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清理、制定,以及适用和考核等方面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对州、县二级制定并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时限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到2023年底前红河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保障规范有序。《通知》强调了行政裁量权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关配套机制的全过程建设,提出了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

  三是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落实落地。《通知》明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抓好面上统筹,多措并举推动工作落实。州、县两级要在规定时限内分别向州司法局报送《州级部门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县市级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推进情况报告,确保工作不打折扣,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