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95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信息产业(含电信)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红政办发〔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04-27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2号)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17号)(以下简称《任务分解清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任务分解清单》出台的背景

  (一)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意义重大。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对于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电子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二)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将进一步减少市场准入前监管要求,减轻企业负担,缩短新产品上市周期。二是促进企业提升生产效率,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开展技术和产品创新。三是将工作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指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诚信建设,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营造文明诚信的市场生态。

  (三)红河州基础电子产业发展潜力巨大。我州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强,成为全州装备制造业增长的重要引擎。去年以来,红河州紧紧围绕“全产业链打造电子信息制造业、培育形成百亿级产业”目标,科学谋划,全力推动,在此背景下,推进基础电子产业(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等制造业)发展对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二、《任务分解清单》主要内容

  《任务分解清单》围绕全面实施国家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建立健全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优化电子电器行业流通管理制度、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领域监管五大部分,提出了红河州贯彻落实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国家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电子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调整优化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加强监管,开展获证前工厂检查,科学合理确定获证后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强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全面落实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支持企业针对符合条件的电信设备申请进网许可。落实进网试用批文2年有效期的规定。推行进网许可标志电子化。加强电信设备进网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

  三是加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工作力度。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有关政策宣传贯彻和解读,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编码规则自主编制核准代码。严肃查处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型号核准前销售或者使用行为。

  四是开展电子电器产品准入自检自证试点。在条件完备、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电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开展自检自证试点。根据试点效果,逐步推广电子电器产品准入自检自证制度。

  五是推进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动态调整的入网认定品种清单,做好入网认定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入网认定电子化管理,以电子证件取代纸质证件。

  (二)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

  进一步规范产品评定认证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之外设定和实施涉及产品节约能源、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低碳、绿色等方面的认定、认证、评比、评价、评选、标识等制度。

  (三)建立健全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

  一是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推动基础电子产业领域集中优势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优势企业整合资源,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在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和政策的支持。统筹州级有关政策资源,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升级和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持力度。实施“揭榜挂帅”机制,鼓励有关行业科研单位、基础电子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发任务。

  二是鼓励基础电子参与武器装备研发。鼓励基础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及配套,需要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的,向省国防科工局申请办理。

  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指导企业积极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鼓励有关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投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电子电器产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扩大电子电器外贸企业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电子企业上市融资。

  四是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制造用地保障。支持基础电子企业研发制造新型基础电子产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上通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配套研发、设计、测试、中试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照原用途使用土地。

  (四)优化电子电器行业流通管理制度

  一是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电子电器行业进出口流程。鼓励电子电器行业企业进行数字化升级,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落实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电子电器外贸企业信贷投放。做好电子电器行业企业进出口通关服务保障;大力推进各项通关业务改革,提升通关效率。

  二是加强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监管。严格开展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提升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支持各地家电售后维修、回收服务网点建设,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加强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全过程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严格规范电子电器行业商业测评活动管理。基础电信运营商不得组织开展对电信设备产品的商业测评。清理整顿商业测评活动中存在的利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名义、滥设商业测评名目、滥发商业测评证书、“花钱买排名”、吃拿卡要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五)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领域监管

  一是放管并重,压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密切监管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对不再实行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压实监管责任,合理确定监督抽查比例。对继续实行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行为或者获证后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行为。严格落实缺陷电子电器产品召回制度。

  二是分类分级做好电子电器产品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跨部门、跨层级“双随机、一公开”协同联合监管,减少重复抽查。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产品,实行重点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下一步,各部门将聚焦重点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