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57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改委
文号
红政办发〔2022〕30号
发布日期
2022-06-29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州发展改革委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云建更〔2022〕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实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为积极地贯彻执行好《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22年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河州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30号)。此次出台的《工作方案》首次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的总体目标、工作要求、改造升级内容等,《工作方案》的印发将着力破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中发挥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出台的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项目推进情况为衡量标准,加快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各项目配套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金融机构、城市总建筑师、居民、社会组织等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提出“按照‘省级统筹、州(市)负责、县级实施、街道(乡镇)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重点压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规则、细化部门责任清单”。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目标要求。明确了我州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内容。到2022年底,形成较为完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各县市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和街区改造,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城中村改造升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结合破解“城市病”、实施烂尾楼动态清零、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等工作来开展。因改造升级需要征收房屋的,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启动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城中村改造升级内容参照城镇棚户区认定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城中村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在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拆除新建、保护利用、改扩建、整体翻建等多种方式。

  二是主要任务。确定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及改造专项规划,优化审批流程,提倡实施连片改造,强化专营设施一体改造,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坚持改造与管理同步提升,拓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措渠道。

  三是实施保障。通过强化组织保障,落实用地保障,畅通资金供给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打造样板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