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09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文号
(红政办发〔2021〕62号)
发布日期
2022-01-21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6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截至2020年底,全州普通国省道总里程为2493.808公里(不含高速公路),国道1500.711公里、省道993.097公里。其中,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636.116公里,占42.39%;普通省道三级及以上525.967公里,占52.96%,未实现交通运输部要求到“十三五”末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比重西部地区达65%的指标。目前,全州普通国省道发展面临管理主体多元、补短板强弱项任务繁重、与交通强国试点省份建设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等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全州普通国省道权责划分不合理、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道路等级低、路面状况差,极大制约了路网整体运行效能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亟需制定《实施方案》予以解决。

  同时,《实施方案》的出台也是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1〕21号)、《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制定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作出的“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决策部署和州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健全”目标要求。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发展目标、责任分工、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五个部分,主要为: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建立与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按照“强化干线、完善路网,统筹协调、分级负责,民生优先、服务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工作,逐步建成“路网完善、畅通高效、安全可靠、服务优质”的普通国省道公路网络,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当好先行、提供支撑。

  (二)发展目标。结合全州实际,提出“十四五”和2035年两阶段目标,即到2025年,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0%以上,普通省道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50%以上,普通国省道公路平均优良率达到80%以上。到2035年,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0%以上,普通省道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0%以上,普通国省道公路平均优良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明确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前期工作。主要是做深做实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合理规划项目路线,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加强工程造价监管,严格控制投资。二是优化审批程序。主要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审批手续,保障土地、林地指标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三是严格建设管理。主要是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信息化管理,标准化组织施工,强化质量管理,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四是加强养护管理。主要是推进养护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养护生产科技化和绿色环保水平,探索养护管理新模式,全面提高养护质量。五是加快服务和应急设施建设。主要是加强养护站所和应急设施建设,加快服务区、停车区、卫生间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道路沿线美化绿化。六是推进依法治路。主要是加强路警联合和区域联动执法,推进路域环境整治,深入开展超限超载治理。

  (四)责任分工。严格对应《红河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0〕45号),明确了责任分工:一是普通国道(包括国家级口岸公路)。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普通国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由省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普通国道的管理养护具体工作。省级承担普通国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由省级负责事项的相应支出,列入省级财政予以保障。州、县市共同承担普通国道征地拆迁支出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普通国省道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二是普通省道。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征地拆迁等工作,由州人民政府承担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以外的相应支出,列入州级财政予以保障;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征地拆迁等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中央、省级、州级补助资金以外的相应支出,列入县(市)级财政予以保障。州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省级的要求与安排,负责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做好当前省级管理养护的普通省道管理养护权限的移交工作。

  (五)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监督考核等3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