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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099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1-21
文号
红政办发〔2021〕62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1〕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1〕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普通国省道的公益性、普惠性作用,保障全州公路网运行安全畅通,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建立与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按照“强化干线、完善路网,统筹协调、分级负责,民生优先、服务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工作,逐步建成“路网完善、畅通高效、安全可靠、服务优质”的普通国省道公路网络,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当好先行、提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一)“十四五”发展目标。实施G219提级改造,实现沿边干线高等级公路贯通;积极推进G248、G245等国道改造,提高干线路网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其他普通国省道提级改造力度,优化路网等级结构,提升普通国省道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到2025年,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0%以上,普通省道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50%以上,普通国省道公路平均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中长期发展目标。持续加大普通国省道建设和提级改造力度,形成全面连接县级以上行政区、人口密集区、机场铁路客运等交通枢纽、边境口岸、重要开发区、重点旅游风景区、内河港口的普通国省道网络,逐步实现与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公路枢纽站场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一体化融合发展。到2035年,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0%以上,普通省道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0%以上,普通国省道公路平均优良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优选咨询机构和设计单位,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林地保护等级和保护地等控制线管控要求,合理规划项目路线、切实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保护林地和自然保护核心区和缓冲区。在满足功能前提下,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加强工程造价审查和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全省和全州公路发展有关规划,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建立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动态管理库,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前期工作的管理,夯实普通国省道项目开工建设基础。(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等部门)

  (二)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凡纳入省道网规划的项目视为已立项,可同步开展工可、支撑性报件编制及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重大路线方案确定后,即可编制施工图设计。项目审批所需的各支撑性报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加快办理土地、林地、水保、环评等审批手续,保障普通国省道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使用土地、林地指标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三)严格建设管理。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的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信息化管理,加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力度。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标准化指导意见、普通国省道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及参建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做好项目监督指导。(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四)加强养护管理。推进养护常态化、规范化,普通国省道经常性养护率达100%。加强普通国省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推广养护生产机械化应用,提高养护生产科技化和绿色环保水平,实现养护管理高效低碳。积极探索养护管理新模式,逐步推进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市场化。州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国省道养护标准,加强养护机构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养护管理计划,开展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全面提高养护质量。(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五)加快服务和应急设施建设。加强普通国省道养护站所、管理站所、应急设施等建设,完善公路应急抢险体系。统筹规划普通国省道沿线配套服务设施,加快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区、卫生间等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新建道路或提级改造道路应同步建设服务区、停车区。有序推进道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建成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美丽示范公路。(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六)推进依法治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路警联合和区域联动执法,建立道路运管、公路路政、公安交管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持续推进普通国省道路域环境整治,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深入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输秩序。(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四、责任分工

  (一)普通国道(包括国家级口岸公路)。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普通国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由省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普通国道的管理养护具体工作。省级承担普通国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由省级负责事项的相应支出,列入省级财政予以保障。州、县市共同承担普通国道征地拆迁支出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普通国省道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牵头部门: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普通省道。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征地拆迁等工作,由州人民政府承担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以外的相应支出,列入州级财政予以保障;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征地拆迁等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中央、省级、州级补助资金以外的相应支出,列入县市级财政予以保障。州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省级的要求与安排,负责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做好当前省级管理养护的普通省道管理养护权限的移交工作。(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养护管理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州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合力,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建设、管理、养护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切实落实普通国省道州级及州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在项目规划合理、前期工作完备、政策标准明确的前提下,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支持普通国省道发展。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将州、县市普通公路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州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筹措普通国道征地拆迁资金;州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筹措由州人民政府负责的普通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征迁等工作中除中央、省级支出责任以外的资金;县市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筹措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普通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征迁等工作中除中央、省级、州级支出责任以外的资金。

  (三)加强监督考核。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监督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开展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与建设计划、养护管理计划、资金补助挂钩。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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