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71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办发〔2021〕44 号
发布日期
2021-11-30
信息名称
《红河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任务清单》),明确近期红河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目标、方向和任务,对全面推进健康红河建设,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任务清单》出台的背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深化医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改革系统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5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红河州医改重点工作,制定本任务清单。

  二、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

  《任务清单》从四个大方面提出红河州202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7项重点改革任务:

  (一)巩固现有医改成果,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共5项改革任务。加大三明市医改经验推广力度,学习三明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真抓实干、动真碰硬,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深入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以降低药价为突破口,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改革。坚持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挂钩。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共4项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分布,推进组建红河州医疗集团,发挥集团三级、二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2021年底全州不低于60%的县市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协调推进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推进县级“五大中心”建设,提高县域就诊率。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西医协同创新发展。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健康红河行动。共4项改革任务。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强边境和口岸疫情防控,毫不松懈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依托现有医疗机构,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管理的措施。加快推进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推进红河州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四)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共4项改革任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搭建红河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以医共体建设为契机,实现县级医共体区域医疗协同,初步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构建全州医疗公卫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综合监管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加强个旧市、弥勒市互联网医院试点建设。严格医疗卫生全行业综合监管,推行医疗行业“互联网+监管”,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做好组织实施

  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不断完善政策,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红河州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