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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711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11-30
文号
红政办发〔2021〕44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1〕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5号)精神,现将《红河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持续推进和按时限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部署推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确保各项综合医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化综合医改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职尽责,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综合医改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及时总结经验,共同做好医改重点任务的落实落细。

  三、加强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医改成效和经验宣传力度。加强医改舆情分析和应对,创造深化医改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典型经验的挖掘、总结、提炼、推广。

  四、加强考核督导。坚持科学的督查评估,完善医改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措施,建立改革台账,采取项目化、指标化方式推动医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逐项挂账销号,并适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改革推进情况。

  附件:红河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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