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11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办发〔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10-09
信息名称
《红河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021年8月6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印发日起施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要求,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2021年2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10号),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等方面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和各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州以下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为严格落实中央改革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精神,红河州财政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细致梳理,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政府有效提供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对理顺并规范全州自然资源领域各级政府权责关系,加快推进全州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等两个部分。

  (一)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参照省改革方案,主要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和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对自然资源领域所属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予以明确。重点明确了以下事项:一是中央、省、州、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7项。主要包括:全国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央政府委托省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受全国性国土空间用途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矿产、地质资料管理等安全;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二是州级财政事权9项。主要包括:全州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上级政府委托州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及州直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法律授权州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州级、跨县(市)的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州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督管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全州性、跨县(市)区域性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的编制,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州级运行维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州优势、重要战略性矿业资源勘查和调查评价,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制定全州性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及技术规范等事项。三是州级及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6项。主要包括:全州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全州性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省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委托州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受全州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包括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州级自然保护地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全州森林草原湿地和荒漠监测等);其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事项。四是州以下财政事权8项。主要包括:州以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县级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法律授权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县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州以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其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州以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监督检查;州以下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州以下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及技术规范等事项等事项。

  (二)配套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协同推进改革等三个方面要求各地有序推进改革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稳妥衔接、落实到位。二是落实支出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合理安排预算,切实履行落实支出责任。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三是协同推进改革。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市实际,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县市以下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