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11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办发〔2021〕31号
发布日期
2021-10-08
信息名称
《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1〕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7号)要求,研究出台了《红河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1〕28号),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落实中央和省级有关改革精神,加强公共文化领域的资金管理,引导和支持全州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包括全州范围内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公共体育场馆。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经费由中央、省级、地方按照80:14:6比例承担,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经费由州级财政与县市级财政分三档按照比例分担支出责任。第一档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弥勒市,州级分担20%,县市分担80%;第二档石屏县、泸西县、河口县,州级分担60%,县级分担40%;第三档屏边县、金平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州级分担90%,县级分担10%。

  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确认为省级及以下财政事权,由省级、州级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

  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中央职能部门、省级、州级与县市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州级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按照《实施方案》划分总体分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省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其中:由中央、省级、州级与县市组织实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中央、省级、州级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州级与县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省级项目,由省级、州级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以及州级与县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州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由州级与县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

  主要支持红河州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总体分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省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其中:中央职能部门、省级、州级与县市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由中央、省级、州级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州级与县市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由省级、州级与县市按照具体分工承担支出责任;州级与县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由州级与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

  主要支持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和公共文化管理。总体分为省级财政事权,省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其中:按照隶属关系,对省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和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州级与县市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州级与县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州级与县市承担支出责任;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省级、州级公共文化领域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事项特点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级财政要始终坚持把公共文化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各级财政的保障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三)加大统筹力度。加强统筹均衡能力,将适宜由各地人民政府承担的公共文化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

  (四)协同深化改革。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文化、文物保护等领域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形成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改革局面。同时,根据改革发展形势及相关条件成熟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进一步规范完善制度。

  (五)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有关要求,全面系统梳理,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公共文化领域州市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五、实施时间

  自2021年8月6日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