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445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文号
红政办发〔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04-23
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9号)(以下简称“贯彻落实任务分工”),现就《贯彻落实任务分工》解读如下:

  一、《贯彻落实任务分工》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1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文件,2021年1月22日,按照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出的批示精神和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的要求,州司法局于2021年2月1日牵头组织州级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形成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初稿)》,2021年2月5日、2月23日经向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等17家州级部门两次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二、《贯彻落实任务分工》的目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助力红河高质量发展。

  三、《贯彻落实任务分工》的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任务分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工作目标,主要围绕贯彻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

  二是工作任务,主要内容为落实任务分工,稳步推进证明工作;依托省级规程,推进证明事项规范化;强化平台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实施;强化日常监管,做好事中事后核查;强化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惩处;强化风险防控,准确把握实施要求。

  三是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主要内容为成员组成、工作机制。

  四是工作要求,主要内容为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成效。

  四、《贯彻落实任务分工》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推行工作中相关问题,成立了“红河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有序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及时沟通、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告知承诺制办公室可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邀请其他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办事工作效率。

  二是细化工作任务。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聚焦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围绕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进一步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案》的要求,对照第一批104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

  三是强化平台建设。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完成本级自建系统的对接,确保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效果;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网站和业务系统、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询、索取或者下载。

  四是强化信用监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法依规实施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等相应惩戒措施,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州直有关部门要牵头建立本行业(系统)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要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信用中国(云南·红河)网站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要探索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五是加强宣传总结。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宣传典型做法、典型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每月、每半年及时、准确搜集整理和分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展情况报至告知承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稳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