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州各级民政部门努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的救助服务,先后投入社会救助资金15.61亿元,惠及群众60余万人。
我州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制度,全州保障人数达46.25万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505元/月和332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265元/月和168元/月。全年发放低保金12.17亿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我州先后支出3880万元,资助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边民52.4万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全年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10万元,共救助20.54万人次;启动实施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全年救助452人,支出资金341.88万元。同时,将原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统一整合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将符合条件的10821人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按照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进行供养,全年发放供养资金6417.04万元。
一年来,我州下拨各类防灾减灾救灾资金6106万元,救助受灾群众22万余人次,有效保障各类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发生突发性、暂时性困难的群众,进行临时救助,全年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559.13万元,救助困难群众7.21万人次。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费3032.7万元,补助2633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58.53万元,惠及6.66万名残疾人;发放边民补贴3419万元,惠及3.4万户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