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时政红河>政务动态

红河州不可移动文物总数居全省第一

文章来源:红河日报

发布日期:2017/09/12 08:42

浏览次数:

  目前,我州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总数达2888处,居全省第一。其中,自2007年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我州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458处。10个博物馆和纪念馆中馆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更是达5万余件(套)。

  我州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物古迹多,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焕发新的光彩,为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红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近年来,我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做好文物工作,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总体呈现出“清、早、全、特、活”等特点。

  “清”,即全面开展普查,文物家底清晰明了。2013年2月,我州启动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经过近4年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任务,共普查国有单位2302个,登录上报文物24445件。

  “早”,即及早编制规划,制定保护法律、法规。按照“长远规划,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和谐共赢”的总体思路,我州积极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法律、法规制定工作,相继出台并实施了《红河哈尼梯田保护条例》《红河州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条例》《红河哈尼梯田保护利用规划》《红河州石屏建水“一湖两城”文化遗产廊道保护规划》《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水古城风貌保护与恢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划和指导性文件,将文物保护列入州、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内容,有效避免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对文物历史风貌造成影响和破坏。

  “全”,即实施抢救工程,全面保护、修缮文物。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59个、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53个,有序推进哈尼梯田文化保护、建水古城保护恢复、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传统村落保护恢复等工程,建水文庙、蒙自海关旧址、红河县东门楼等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和修缮。

  “特”,即利用考古资质,加大发掘保护力度。充分利用州文管所特有的考古资质,对地下文物进行勘探、发掘和保护,在大中型项目实施前进行文物调查勘探15处,发现发掘文化遗存9处,出土保护文物500余件。

  “活”,即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开发。充分挖掘资源,大力推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业深度融合,促进文物资源活态保护和有机发展,有效发挥文物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形成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双赢的良好局面。

阅读下一篇

今年红河州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根据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