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河湖建设项目达标达效验收认定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2〕147号),为有序开展绿美河湖认定工作,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成熟一批、认定一批、报备一批的理念,经县级自验、州级认定,拟确定个旧市金湖,建水县青云水库、红旗水库,河口县槟榔寨水库(2023年增值),屏边县团坡水库,弥勒市太平水库(2023年增值),开远市大庄水库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至州水利局,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9日
联系电话:0873-37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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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水利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