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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曝光(第一批)

文章来源: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4/2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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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蒙自市天马社区卫生服务站

  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蒙自市天马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口腔诊疗项目的洁治、牙面光治术、复杂填充术、盖髓术、牙髓活力检查等费用串换为诊疗费上传医保系统进行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9,273.50元,蒙自市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3月9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9,273.50元;2.处造成损失1倍的罚款,即罚款69,273.50元。

  二、个旧市沙甸街道老沙甸乡马居井卫生室

  2022年3月,个旧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沙甸街道老沙甸乡马居井卫生室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发现该卫生室存在:1.上传医保系统的部分药品价格与同期实际采购药品价格不符,上传系统价格高于实际采购价格,未执行零差率销售,涉及医保统筹基金5201.81元。2.上传医保系统的药品销售量大于实际药品入库量,涉及医保统筹基金64241.90元;3.上传医保系统的部分销售药品实际无采购记录,涉及医保统筹基金4179.87元;4.医生开具的处方名称、金额、诊断、数量等与上传到医保系统的处方内容不一致,涉及医保统筹基金273.15元。个旧市医疗保障部门于2022年7月25日依据《2022年度个旧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处理:1.对沙甸街道卫生院、马居井村卫生室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约谈;2.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73896.73元;3.暂停马居井村卫生室医疗保障服务3个月。

  三、开远市朱成宏口腔诊所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该诊所存在以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基金119877.00元。开远市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1月17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19877.00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19877.00元1倍的罚款,即罚款119877.00元。

  四、开远市滇渝诊所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该诊所存在以串换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基金12440.00元。开远市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1月17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2440.00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2440.00元1倍的罚款,即罚款12440.00元。

  五、开远市寿华口腔门诊部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该诊所存在以分解收费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基金20850.00元。开远市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1月17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0850.00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20850.00元1倍的罚款,即罚款20850.00元。

  六、弥勒龚益民医院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以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33016.03元。弥勒市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0月11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33016.03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33016.03元1倍的罚款,即罚款33016.03元。

  七、弥勒市锁龙寺中心卫生院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以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57752.10元。弥勒市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7月11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57752.10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57752.10元1倍的罚款,即罚款57752.10元。

  八、弥勒市中医医院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791319.89元。弥勒市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4月7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791319.89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791319.89元1倍的罚款,即罚款791319.89元。

  九、泸西县中医医院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该院存在以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35976.17元。泸西县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3月11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35976.17元;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即35976.17元。

  十、泸西县人民医院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09293.33元。泸西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共计109293.33元;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即109293.33元。

  十一、石屏异龙和济健康中医医院

  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1日期间,该院存在使用无资质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提供医保服务的违规行为。同时,该院存在过度检查和参保人员挂床住院(尚未支付医保结算资金)的违规行为。石屏县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约定,给予拒付违规资金9538.49元、约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令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处理。

  十二、石屏华夏医院

  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注射用头孢硫脒”超限制用药的违规行为。同时,该院存在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就诊记录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的违规行为。石屏县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约定,给予追回违规资金27046.96元、告诫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令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处理。

  十三、石屏怀德仁连锁大药房

  2022年7月,该药房存在未及时开展医保药品信息编码动态维护,医保信息系统药品信息与药店销售系统药品信息不相符的违规行为。石屏县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约定,给予约谈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业务系统1个月、责令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处理。

  十四、石屏县坝心镇新街村卫生室

  2020年9月7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该卫生室存在上传医保系统药品金额与实际销售药品金额不符的违规行为。石屏县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约定,给予追回违规资金5181.77元及违约金518.18元、告诫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约谈乡镇卫生院负责人、责令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处理。

  十五、石屏县人民医院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该院存在住院期间将医保目录内药品让参保患者到门诊购买使用增加群众就医经济负担的转嫁费用违规行为。石屏县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约定,给予约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令将转嫁费用全部清退参保人员(按照“谁违规、谁担责、谁退款”的原则进行清退,清退费用由违规医务人员承担,经公示退款,至清退期满无参保患者退款,未清退费用4158.32已全部上缴国库)、违规行为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卫生健康局、违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令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处理。

  十六、石屏县大桥乡卫生院

  2020年8月21日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该院存在使用无资质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提供医保服务的违规行为。石屏县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约定,给予追回违规资金12621元、告诫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令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处理。

  十七、元阳县嘎娘乡嘎娘村卫生室

  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该卫生室存在以串换药品、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115,182.61元。元阳县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4月2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15,182.61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15,182.61元1倍的罚款,即罚款115,182.61元。

  十八、元阳县俄扎乡哈播村卫生室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该卫生室存在以串换药品、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54,573.39元。元阳县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1月18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54,573.39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54,573.39元1倍的罚款,即罚款54,573.39元。

  十九、元阳县俄扎乡哈播村卫生室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该卫生室存在以串换药品、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54,235.49元。元阳县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1月18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54,235.49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54,235.49元1倍的罚款,即罚款54,235.49元。

  二十、元阳县牛角寨镇新安所村卫生室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该卫生室存在以串换药品、超标准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49,649.01元。元阳县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1月18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49,649.01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49,649.01元1倍的罚款,即罚款49,649.01元。

  二十一、元阳县嘎娘乡嘎娘村卫生室

  2020年9月3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该卫生室存在以串换药品、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115,345.38元。元阳县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月26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15,345.38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15,345.38元1倍的罚款,即罚款115,345.38元。

  二十二、红河县浪堤中心卫生院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以串换药品等方式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649.50元。2022年12月14日,红河县医疗保障局于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6649.50元;2.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6649.50元1倍的罚款,即罚款6649.50元。

  二十三、蒙自玛丽娜医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该院存在以串换药品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6745.66元。2022年8月15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6745.66元;2.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6745.66元2倍的罚款,即罚款3349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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