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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3/2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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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红河建设规划(2021—2025年)》《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强化法制监督,认真抓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严格、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始终坚持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有效推动全州发展改革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成效,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863.1亿元、增长2.1%。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着力抓好依法治州、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我委始终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发展改革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制发《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策法规科,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落实和日常普法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保障了全委上下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同时,自觉接受州委、州政府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司法局等法制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并按要求落实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数据、工作材料。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在召开的委党组(扩大)会议中,“第一议题”由党组书记、主任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重要文章精神。二是在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二次集中学习活动中,党组成员、副主任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学习议题,围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重点发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科长、委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组长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中奋力争当青年表率》作交流发言。同时,政策法规科通过OA、微信等平台积极向全委干部职工推送学习材料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学习走深走实、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召开的党组扩大会议中,深入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把学习好、宣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理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深入领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面部署,准确把握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以实际行动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找准新定位、实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州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积极配合省级制定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改善红河投资环境,切实推动市场主体倍增。同时,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州发展改革委(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向州委、州政府报批、印发《红河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4年)》《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红河州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评办法》等,对标18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任务及1项市场主体倍增指标任务,提出“一年攻坚突破、两年提质培优、三年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全面实施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五大提升行动,力争2024年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成绩要在“良好”以上、力争“优秀”。

  (五)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州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一是结合委内各相关科室工作实际,制定印发《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二是对标实施方案中的八个体系建设,逐项细化工作任务,并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切实将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到位。三是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进度要求,切实谋划落实好我委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到2035年建成法治红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在全委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签订合同、日常法律咨询等方面,依托聘请的云南修己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位法律帮助,全面构建“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提升”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避免不正当行政行为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等。五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工作,对收到州司法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将积极组织各相关科室及法律顾问进行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切实依法依规提高答复质量。同时,我委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已被选为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员,下一步将按照红河州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积极配合我州司法机构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六是及时预警依法行政潜在风险,依托“中国庭审公开网”和“中国普法”“云南普法”等微信公众号,分类梳理全国、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等行政行为中易发、多发领域的典型案件及指导性案例,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

  (六)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工作任务。按照《红河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要求,州发展改革委全面贯彻落实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委实际,一是制定《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对标对表细化工作任务,并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切实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二是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全州发展改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把尊法摆在首位,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使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观念在头脑中扎下根;把学法作为基础,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争做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行家里手;把守法作为关键,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规、捍卫法治,全委上下形成了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把用法作为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州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持续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州委依法治州委员会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州发展改革委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当前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少数职工对依法治州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还不够,依法决策的水平还有待提高,部分人员对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不高。

  (二)在学法用法、法治实践上下功夫不够,没有与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衔接上还不够充分。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思想,积极组织发展改革系统持之以恒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实际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在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上实现新担当新作为。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省委、州委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切实当好州委、州政府的参谋助手,规范、高效推进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觉接受州委、州政府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与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法院等法制部门的沟通和工作衔接,不折不扣抓好全面依法治州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履行发展改革工作职责,推动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升发改系统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法治学习和培训,提高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引领全委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法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依法履职尽责。通过组织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庭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等活动,促进发展改革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等实际工作中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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