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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6/2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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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打击货车非法改装、摩托车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全州货车非法改装、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货车:栏板式、自卸式货车、挂车非法加高、加长货箱栏板,以及平板式货车、挂车非法加装货箱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交通违法行为。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违法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措施

  1.凡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车辆产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存在货箱、外廓尺寸、可伸缩结构等问题的一律不得办理各类机动车业务,同时将违规产品信息书面通报辖区市场监管、工信部门。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的,将取消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对发现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降低检验标准、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书面通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并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3.严格比对货箱栏板和外廓尺寸,对安装可伸缩结构、加高或加长货箱栏板等非法改装货箱行为一律责令当场恢复原状并严格处罚;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恢复原状的,向驾驶人开具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责令恢复车辆原状通知书,车辆恢复原状后再进行处罚。对未按期恢复车辆原状并到指定部门接受违法处理的,将对违法车辆进行布控、预警、拦截、查处,仍未恢复车辆原状的,依法从重处罚。

  4.对超限超载车辆,按照治超联合执法的相关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对超载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将严查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措施

  1.针对摩托车发动机型号、外廓尺寸、轮胎规格等重点项目,存在违规生产、非法改装等问题的,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对辖区内发现不查验就办理车辆登记等违规情形的摩托车登记服务站,一律停止代办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辖区内检验机构未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存在违规检验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3.驾驶员培训学校要提高培训质量;对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术生疏,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驾驶人,不颁发驾驶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甚至不参加考试就核发驾驶证的不良现象发生。

  4.加大摩托车类驾驶证考试供给量,降低申请、考试等候时间,依托培训机构、农村派出所,加大摩托车驾驶证下乡服务,减少摩托车无证驾驶现象。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请各相关企业、机构以及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得强行冲卡、拒绝接受检查、阻碍执法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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